玉溪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近年来,玉溪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连续12年三轮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实现“三连冠”;成功创建“长安杯”,7次上榜“中国最安全城市”,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玉溪境内居住着汉、彝、哈尼、傣、回、白、蒙古、苗、拉祜等24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4.5%,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57.5%。玉溪市委、市政府认真审视玉溪创建的优势和不足,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意见》和配套方案,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和32项主要工作,重点从坚持高位推动、群众至上、扩面提质、文化引领、改革创新、务求实效6个方面统筹兼顾,创新举措,全面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在推进创建过程中,玉溪市坚持把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的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特色民居改造、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文化传承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作,促进现代生活方式走进传统少数民族村落,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建设示范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倡导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美丽家园,形成户与户、村与村、镇与镇、县与县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家庭“八进”活动。
玉溪市将把创建活动与促发展、惠民生结合起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为主要抓手,着力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玉溪市还围绕发展、民生、稳定抓创建,紧扣民生改善,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到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