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上不了“桂菜名菜”是“救生”也是“杀生”

15.12.2014  16:55

    12月12日,广西官方公布20道“桂菜名菜”,考虑到国际美誉度等因素,不将狗肉列入“桂菜名菜”行列。(12月14日澎湃新闻网)

    考虑到国际美誉度等因素, 广西拒绝将狗肉列入“桂菜名菜”,此举能否救狗于餐桌,先且不谈,笔者倒想强调一点,那就是今年发生的狗伤人事件可不在少数:4月7日,呼和浩特市8岁女孩佳佳被狗咬住脸,造成面部严重受伤;7月29日,肥西县丰乐镇方桥村里一只大黑狗连续咬伤七人,其中包括两名儿童;10月29日,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刘圩村,小学生涛涛和小宇这对小伙伴,在上学路上被三只大型犬扑倒撕咬,小宇在受伤后幸运地逃脱,而涛涛却永远闭上了眼睛。那么在一起起恶狗咬人,造成当事人尤其是儿童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给家人带去巨大伤痛背景下,我们这些未受到狗攻击的“旁观者”是不是应该重新审视“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这句话?

    如果应审视,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爱狗人士,明明知道恶狗伤人,还在进行保护,不让他人食用。如果不需审视,那么那些死伤在恶狗口下的无辜受害者,我们又该给予他们怎样的“安慰”,难道还自我欺骗,自说自话,为了“狗是人类的朋友”放任狗患成风。

    如人一样,狗应有善恶之分,那么既然犯错就要为之付出错误的代价,受到“制裁”,可能与人不一样的是,制裁之人能根据面前的人是否犯错进行治罪,但杀狗之人很难区分买来的狗是好狗还是恶狗,毕竟不能调查其“是否犯错”,这就容易进入“一窝端”,那狗肉上桌,总不能用筷子仔细寻找哪块是好狗的肉,哪块是恶狗的肉吧,相信谁也没有悟空的火眼金睛?所以,不许杀狗,不许吃狗肉,是不是有些“保护强硬”。当然,对于笔者的这个观点,或许有人提出质疑,说万一商贩宰杀的是好狗呢,这不就是错杀吗,但笔者只想说,狗命与人命孰轻孰重,请做好“称量”。在鲜活生命离我们离去面前,其实更应信奉宁可错杀一条狗,也不能让一条人命被夺走。

    将话题引申到广西拒绝将狗肉列入“桂菜名菜”行列上,其实列不列入对公众来说并不重要,公众关心的是生命安全能否受到恶狗威胁。列入,无非就是让狗肉上了“大台面”,称了爱吃狗肉之人、商贩的心意,不列入,迎合了爱狗人士的心声。但在列入与不列入之间做“争执”,是不是有种安全呼声被无视。

    拒绝将狗肉列入“桂菜名菜”,在笔者看来,倒像把“双刃剑”,一方面此举势必会造成吃狗肉的减少,这是一种狗命“救生”;另一方面无疑是变相的“放狗归山”,“养狗为患”,因为狗一多,公众定会增加被咬“杀生”的危险。所以,对待狗的态度,是拿出“打狗棒”还是“保护伞”,真需深思抉择。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