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重拳打击经济犯罪案件 一年来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亿余元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公安厅党委“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部署要求,自觉服务全省经济建设,直面新常态下经济犯罪新挑战,全面聚焦风险防控,重拳打击严重威胁全省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风险隐患,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竭力维护经济安全、护航经济发展、守护百姓安康。一年来,全省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215起,挽回经济损失17亿余元。成功侦办了昆明华夏养老网络传销案、“2.28”非法集资案等一批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督办的重特大案件。
开展重点经济领域专项整治
按照公安部“云端2017”专项行动部署和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发展、保障民生为重点,主动联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整治、“中国制造清风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对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制贩假币、侵权假冒、涉税等突出经济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查破传销违法犯罪案件202起,涉案金额2.7亿余元,捣毁窝点455个;查破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192起,捣毁制假窝点83个,打掉犯罪团伙14个,缴获涉案金额6.05亿余元、查获65万余件伪劣侵权商品;查破涉税案件489起,摧毁了多个跨区域涉税犯罪团伙。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180起,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态势。但我省非法集资发案形势依然严峻,波及领域广、社会危害性大,参与人员损失惨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内的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型领域逐步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数起非法集资案件均出现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募集大量资金、资金链断裂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跑路”。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从沿海向内地、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甚至农村边远地区蔓延,不法分子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项目,甚至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等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诱惑群众投入资金行骗,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猎狐行动”效果明显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密织天网积极开展“猎狐2017”专项行动,想方设法将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外逃人员中的“红通”人员,追捕回国接受法律制裁。经全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国际警务协作机制和借助区位优势,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先后从加拿大、泰国、香港、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地区)共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44名,协助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山东、河南、山西、重庆、四川、贵州等15省(市、区)公安机关抓获境外逃犯26名,协助抓捕数位列全国第一,此外,还抓获涉腐“红通”人员2名,成功规劝第26名“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自首,“猎狐2017”工作得到公安部的肯定。
积极开展预防经济犯罪工作
通过倡导推动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工作,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防控机制;积极将预防经济犯罪工作向社区、乡镇、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推进,将把防范工作的触角更多地延伸到事关民生的行业和部位;积极强化风险排查和风险管控,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领域突出、新型、多发、高发经济犯罪,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帮助群众、企业提高发现、识别经济犯罪、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提醒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措施,有效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2017年,出台了六项维护企业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范传销和非法校园贷巡回宣讲活动;联合云南证监局开展了防范“非法证券期货”进社区活动;大张旗鼓奖励经济犯罪举报有功人员;经侦总队还专门针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和银行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类型,围绕其犯罪手法、犯罪规律、危害对象和防范措施进行策划,创作了《奇怪的电话》、《“吃人”的林地》等9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动漫宣传片。各地广播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平面媒体客户端等各类媒体、传播媒介和载体都进行了转载或刊播,仅春城晚报微博阅读量高达119万次,实现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阶段性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有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微电影、公益广告、公益动漫等全方位、多媒体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预警提示,揭示各类突出经济犯罪的欺骗性、违法性、规律性和危害性,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防范工作,打防经济犯罪社会合力不断增强。
针对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突出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的情况,省公安厅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发放广告的;以组织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等十种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
全省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打击实效、提升防范水平,完善侦防体系建设等措施,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为创建稳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安全、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