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灾区群众送温暖活动物资发放仪式在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举行
段丽元厅长出席发放仪式并讲话
李国材副厅长主持发放仪式
接收单位代表接收物资发放牌
省级相关部门及部分州市代表参加发放仪式
满载救灾物资的车辆发车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特别是帮助灾区群众解决今冬明春冬春期间衣被取暖困难,12月15日,省民政厅在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举行“为灾区群众送温暖活动”物资发放仪式,向重灾地区、高寒冷凉山区调拨发放总价值约2550万元的过冬御寒物资19.9万件。
段丽元厅长出席活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李国材副厅长主持仪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和部分多灾、易灾县(市、区)民政局的负责同志以及《云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活动仪式。
段厅长指出,冬春救助是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是我省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最好体现,意义重大。
段厅长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各级民政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一要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突出“针对性”。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要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二要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突出“时效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下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州市民政部门要在10天内将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三要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突出“规范性”。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绝不袒护姑息。
棉被、大衣、衣服等过冬御寒物资将在一周内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上,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