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十二五”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卓著

08.04.2016  21:26

  “十二五”期间,牟定县把民政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作为全县惠民生工作的重点,结合各级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情,以党的群众路线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切入点,不折不扣抓落实,一心一意惠民生,切实发挥了民政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和谐牟定”的建设和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建立三个核心机构,救助工作基础有效夯实。“十二五”期间,牟定县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和落实,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建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办、民政、人社、住建、教育等26家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开展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并研究明确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延伸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民政部门为主,县级多部门协调联动配合为辅的工作格局。二是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克服各级控编减编的压力,成立了核定事业编制为2人的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强与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联系和沟通,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抓好日常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有效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和科学、健康推进。三是建立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县7乡镇建立了综合性服务平台——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牟定县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并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台账,完善了考核细则,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强化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实现扩面提标和精准施保。“十二五”期间,牟定县结合县情,把精准施保确立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在2013年通过建立《牟定县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牟定县农村低保评审工作程序》和《牟定县农村低保村经办人员亲属备案制度》三项机制,进行了首次大规模清理规范的基础上,2015年采取锁定对象、统一标准、全面核查等举措,县、乡镇、村(社区)组建三级联合调查组做到100%入户调查,一举清理原享受农村低保对象7387人,占清理前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45.11%,创下该县农村低保实施9年以来规范清理力度之最。同时,通过清理和规范,该县农村低保实现以特困户为主,精神病、残疾人等特殊个体为辅的保障方式,彻底扭转了以往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拼户保、挂户保、抓阄保、轮流保、错保、漏保以及农村低保资金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促进了农村低保的科学、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全县了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进程,且精准率达95%以上,实现了精准施保的目标。截止“十二五”末,该县16376名农村低保对象人月人均补差达到14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与“十一五”末的11317人、70元同比增长44.7%、104.28%,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月人均补差实现翻番,全县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严格核查和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实现提标减量。“十二五”期间,牟定县城市低保工作严格按“应保尽保、应保才保”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先后通过两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切实加大入户调查和分类施保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物价上涨中城市低保对象生活救助,2014年10月起,大中专毕业生(除残疾等特殊对象外)全面停保并终止受理申请,将大专及以上在校困难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在校大学生的家庭负担。全县城市低保严格按季度进行申报、审批和发放,并在审批前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加强核查和入户调查,做到核实一批纳入保障一批、停保一批,坚决把好“入口关”。截止“十二五”末,该县3293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299元,保障对象和月人均补差与“十一五”末同比呈一减一增的健康态势,即保障对象减少564人,月人均补差增134元,城市低保工作严格按上级民政部门精神和要求,实现了减量提标的良性发展。

  ——医疗救助深入实施,救助规模和力度创新高。“十二五”期间,牟定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保特殊、保重点、救急难”的原则,一是做到特殊对象及时救助。即对精神病、尿毒症和先心病儿童等患者,按各级政策和文件精神,第一时间按对应比例给予及时救助。二是做到重特大疾病患者优先救助。将省、州明确规定的癌症类、肾脏类等20余个病种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按农村3000元、城市5000元的救助上限,给予优先救助。五年间,该县共救助城乡因病困难群众11193人,发放救助金1679万元,年平均救助人数达2238人,人均救助资金达1500元,其年均救助人数和人均救助资金数与“十一五”期间力度最大的一次1042人、1365元同比增长114.78%、9.9%,其救助规模和力度连年创下该县实施医疗救助以来新高,有效解决了广大城乡因病困难家的燃眉之急。

  ——“五保”供养健康发展,“五保”老人安享晚年。“十二五”期间,牟定县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夯实供养基础。积极主动争取和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先后对6所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完善,积极抓好敬老院绿化、美化、亮化,为在院“五保”老人营造一个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二是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和用工制度,破解服务提升难题。全县9所敬老院20名管理人员从2014年1月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险”待遇,其中基本工资按全州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绩效工资视年终考核情况按院长2000元/年、炊事员1000元/年的标准发放,“三险”按年度实际缴费标准计算,并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人员的辞退和聘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辞退和招聘的“两难”问题有效解决。同时通过发展种养殖等“院办经济”,并以“院办经济”为支撑,不断提升供养服务水平,在院“五保”老人医疗实现全额救助。截止“十二五”末,该县9所敬老院建筑面积达6200平方米,集中供养人数达384人,敬老院管理人员月人均工资达1305元(不含“三险”),与“十一五”末的3000平方米、280人和450元同比增幅分别达106.67%、37.14%和190%,在院“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了7000元以上,超过了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00多元,全县在院“五保”老人以院为家,安享晚年。

  ——临时救助“救急难”,筑牢了困难边缘群体保障线。“十二五”期间,牟定县认真总结经验,在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抓住“救急难”这一特点,一是转变工作思路,将城乡临时困难救助一年集中审批救助两次的传统审批方式向即时审批方式转变,在救助的及时性上下功夫,形成了普通申请对象每月申报、审核、审批一次,重大事故、灾害等申请对象即时审批救助的机制。二是针对3000元的救助封顶线和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的需要,将5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提高救助的时效性。三是统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严格调查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权限时限、强化资金监管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救助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该县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按照《牟定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五年来共救助城乡临时困难群众4383人,发放救助金356.91万元,为临时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体构筑了一道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线。(牟定县民政局办公室 李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