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未检检察官带来的亲子法律课堂——爸爸妈妈齐参与,维护权利远离欺凌

29.05.2018  16:36

仰望星空,地球是宇宙给人类的礼物;低头凝望,一花一叶是大自然给世界的礼物;孩子是父母的礼物,陪伴是朋友的礼物......” 近日,昆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杨迪和李梦婷受昆明市妇联邀请,来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中学,为两百多名初一年级的同学和他们的爸爸妈妈们开展了题为“爸爸妈妈齐参与,维护权利远离欺凌”的亲子法律课堂。


杨迪以《朗读者》节目中的一段开场白带领大家走进这次的主题。首先为大家阐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告诉家长、老师和同学们如何区分学生之间的打闹和欺凌行为。通过她自己办理的真实案例,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随后,杨迪提问大家,儿童有哪些基本权利,有很多同学踊跃回答,有的说“爸爸妈妈养我到十八岁,这是我的基本权利”,还有同学说“爸爸妈妈和老师不可以看我的日记,我有我的隐私权”......有一位戴眼镜的女同学终于完整地回答出儿童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这四项基本权利,获得了两本经典名著的奖励。


杨迪告诉同学们,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意识,就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为了保护大家权利的,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权利是每一个人都享有的,而非某一个人的专属,我们要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她告诉家长们,要让孩子敢于说不,学会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是从小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孩子被欺负了,比打回去更有效的是教他学会维权。应当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培养孩子的自我意识和自信心,让孩子明确权利和界限,学会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别人,并用自己的言传身教给孩子示范如何维权。


为了教会大家防范校园欺凌的具体方法,杨迪邀请了六位同学和他们的爸爸妈妈一起上台进行角色扮演,爸爸妈妈和孩子们用心的表演启发了台下家长和孩子们的思考,他们没有经过任何事先准备,通过本色表演从正面告诉大家,作为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而他们的爸爸妈妈又应当如何引导孩子远离欺凌。精彩的表演获得了阵阵热烈的掌声。杨迪在他们表演的基础上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更清楚地教会了大家防范欺凌的具体方法。


此次亲子法律课堂在家长和孩子们感动的目光和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此次活动由昆明市妇女联合会、昆明市检察院主办,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石林县巴江中学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