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专项“体检” 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下降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其中称,专项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持续到年底,3月至9月底为全面“体检”阶段,10月至12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要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正常生产煤矿要查瓦斯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称,要针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对全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开展煤矿安全“体检”,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重大灾害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正常生产煤矿,要检查证照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要检查证照、建设手续和资质、依法依规建设情况。
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要查人员盯守情况,整改方案和措施实施情况,复产复建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查人员盯守、巡查、抽查情况,以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及限制供电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
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要查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煤矿负责人和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上一级公司,要查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全省煤矿要在4月中旬完成自检自查
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持续到2017年底,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3月至9月底,为全面“体检”阶段。此期间煤矿要结合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对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并如实编制安全“体检”自查报告,提交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煤矿要在4月中旬完成自检自查,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工作。
第二阶段为10月至12月底,是巩固提高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隐患突出的煤矿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省政府统一领导,可聘请专家团队“体检”
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云南煤矿安监局联合省煤炭工业局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团队负责安全“体检”。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外专家团队负责;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内煤矿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分片负责。
安全“体检”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安全“体检”时,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12个产煤州、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煤矿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安全“体检”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曝光。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