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12月29日至30日,中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推动全省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省局党组书记邹立生,党组副书记、局长黄锦生,党组成员、巡视员张春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锦萍,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辉,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勇,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建荣,副巡视员杨华,全局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29日上午,邹立生书记作学习动员讲话,从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依法治煤,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全局系统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职工个人素质修养等层面,深刻阐述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改造“三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就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注重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出了要求。
应省局党组邀请,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崇慧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专题讲座,从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就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手段、执法责任等进行了分析和指导。
29日下午至30日上午,全体参会人员集中观看了贯彻落实“新安法”辅导讲座录像片,并在听取讲座、观看录像片以及自学的基础上,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30日下午,会议进行了集中交流学习。邹立生书记、黄锦生局长分别讲话。
邹立生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树立宣传贯彻“新安法”等法律法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自身要学好、用好的同时,抓好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炭从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宣贯工作;二是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和方案,依法合理应用行政强制措施,凸显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三是依法依规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审慎进行事故定性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的督促落实力度,依法及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和事故调查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督促落实,处理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保护合法守法生产建设者权益的关系;五是从严抓队伍、从严抓作风,坚持文明执法,维护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邹立生书记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既要抓好当前重点工作,又要对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长远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谋划;同时,既要保障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又要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
黄锦生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局干部职工秉承依法治国理念,就是要推进依法治安、从严治安、依法治矿、从严治矿。要结合贯彻落实“新安法”,在找着力点、找抓手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煤矿“四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是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抓正面典型的同时,注重抓反面典型,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推动工作;二是要大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督促抓好整顿关闭和转型升级的后续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三项监察”计划,借鉴大理监察分局推行解剖式监察的方式,在提高执法效果上下功夫,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四是要坚守“红线”“底线”,严格执行省局和省煤管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做对到煤矿碰“红线”必罚、监察监管人员失“底线”问责;五是要继续深入推行“1+4”工作法,打好“组合拳”,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六是要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技术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黄锦生局长强调,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要深入研究“在位、摆位、到位”的问题,努力抓好学习型、规范型、开放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会上,沈建荣副局长传达了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5名参会人员分别发言,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