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上“敬酒”起冲突 打人男子被追刑责

02.04.2015  11:19

  因为一杯没喝的酒,原本互不相识的两桌人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轻伤。昨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去年8月1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牛某等人到市区内金刀营村一家烧烤店吃夜宵。期间,因为敬酒的问题,李某等人与隔壁桌男子徐某及其朋友张某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徐某被打伤。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牛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是隔壁桌那名男子过来敬酒,可当时我们都有些醉了,拒绝了对方。”李某说,当天他和牛某等人相约到烧烤店吃夜宵。正吃着就听到隔壁桌一名男子让老板给加点酒,他见老板没听见,于是就代为传话。没一会,对方就抬着酒杯来敬酒了,拒绝后对方并没有就此作罢,还因此发生了冲突。随后,两伙人发生冲突,扭打在了一起,在打架过程中,徐某头部、肩部被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一级,而被告人李某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与牛某因纠纷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同时,本案口供一致、相互印证,证实了被害人徐某首先使用啤酒瓶击打杨某头部,存在被害人过错;另外,李某与牛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李某与牛某量刑一年以下。

  该案中,针对徐某对李某和牛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1万元,后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人李某与牛某各赔偿原告徐某2.5万元。

  经法院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昆明日报记者蔡靖妮)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