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解读《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突发性自然灾害2小时内灾情上报

13.09.2016  13:37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省民政厅对我省最新发布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解读。

省减灾委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我省受灾人口、死亡失踪和房屋倒损指标较“十一五”分别下降了24%、8%和20%,但灾害造成的损失增长了49%,同时,年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余万人次,应急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I、II、III、IV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何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呢?《预案》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条件包括:死亡(含失踪)人数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8万间或2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灾情信息该如何上报并对社会及时发布?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州、市和省民政部门在接到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