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火灾隐患 12月31日前必须整改销案

23.11.2014  12:15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对于前期已经挂牌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涉及部门、单位,于12月31日前整改销案。

  乡镇、街道要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文化部门要组织对网吧、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

  鲁甸、景谷地震灾区要突出抓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