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澜沧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3日至10月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澜沧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澜沧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落实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执行‘一岗双责’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分别于11月18日、12月18日两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组织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县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位县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也抓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各级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广大干部廉政教育和学习培训,从严管理干部,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防线。二是,县委于12月10日印发了《澜沧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对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于12月29日印发了《澜沧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组成由县委常委带队的考核组,分别对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20个乡(镇)和54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被评定为优秀的22家单位、合格的50家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对基本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及时通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常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按规则、程序行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持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2、关于“县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不到位”“乡镇纪委干部兼职过多”的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三转”促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从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不再参与更多的行政性事务,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执纪监督工作。县委对县纪委、县监察局参与的9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73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选派9名优秀年轻干部任乡(镇)纪委书记,补强了乡(镇)纪检队伍力量。目前,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职人员48名,其中,有35名集中在办案一线,占总人数的73%。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纪检、审计、检察、法院、公安等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逐步形成相互协作配合的反腐联动机制。
3、关于“乡镇、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基层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建促党风、带民风。12月份,组织开展了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专项检查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自检自查工作。县政府纠风办印发了《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及剖析》,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警示基层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