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工作

07.07.2023  09:35

回收渔船最高补偿6000元

来源: 昆明日报   

7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推进滇池流域“十年禁渔”工作,昆明市已启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工作。在该工作开展30天内签订回收协议,每证可奖励1000元,超过60天签订回收协议的不予奖励。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昆明市将开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停放在公共区(水)域的渔船进行专项清理。

据了解,此次回收处置工作的回收补偿对象为持有2019年经滇池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群众,滇管部门对许可证依法收回并注销后,将给予持证人一次性补偿2000元。因持证人户口迁移的,以2019年办证时户籍所在地为准;因持证人去世的,由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参与补偿。

回收的渔船须与经“三证合一”后的滇池“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登记信息、照片相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根据船舶状态、船龄等综合因素依法依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档次,在补偿档次内确定最终评估价格。其中,铁船分为12个补偿档次,评估价格最低1500元、最高6000元;木船按1500元起步评估,最高3500元。

回收的网具须符合历年开湖通告规定,废弃的、无法使用的不予补偿。其中,捕捞鲢、鳙、鲤、鲫等大型鱼类的网具(刺网),网目为7厘米(含)以上,网高3米(含)以下,网长500米/船(含)以内,按照网具的新旧程度、完好情况进行评估,分成差、中、好3个档次,其中差1.5元/米、中2.0元/米、好2.5元/米;捕捞鲌鱼的网具(刺网),网目为3.5厘米(含)以上,网高2米(含)以下,网长500米/船(含)以内,差1.5元/米、中2.0元/米、好2.5元/米;银鱼拖网网目为0.6厘米(含)以上,每证2张,差150元/张、中200元/张、好250元/张;虾拖网网目为0.8厘米(含)以上,每证2张,差150元/张、中200元/张、好250元/张。

据了解,核定的渔船、网具数量将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给予补偿。渔船回收后将集中拆解报废,网具以实际回收网具数量为准,最高不得超过捕捞许可证核定网具数量的2倍。

回收补偿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9月17日,过期不再办理补偿事宜。未参与回收补偿的渔船禁止停放在公共区(水)域,渔船船主须在回收补偿截止日之前自行将渔船移出公共区(水)域并自行妥善处置。回收、补偿程序分为登记、评估、复核及公示、实施4个步骤,登记环节主要是完善渔船、网具、捕捞许可证信息,登记造册,签订回收协议;之后由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渔船、网具残值进行评估,作为回收依据;完成评估后,对渔船、网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意见,由评估机构负责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辖区政府统一负责收回“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对回收的渔船、网具进行拆解、处置并兑付补偿资金和奖励。

截至7月6日17时,此次滇池渔船、网具回收处置工作已完成818户渔民评估,还剩323户渔民尚未评估。”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开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回收处置截止日后停放在公共区(水)域的渔船进行专项清理,切实保护滇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记者孙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