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治理滇池:5年拟投资158亿实施107个项目
6月13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于6月17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滇池流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达标方案重点实施八大类共107个项目,总投资158.71亿元。根据国家考核目标,2018年草海水质要达到Ⅴ类;2020年外海水质达到Ⅳ类(除CODCr≤50mg/L外)、西坝河新河村入湖口水质达到Ⅴ类。据悉,2016年滇池草海、滇池外海水质已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新建雨污排水管近500公里
《方案》指出,2016年到2020年期间,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将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加强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雨污排水管近500公里;实施现有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削减尾水污染负荷;改造老旧排水管网100公里,改造35座老旧泵站,提升水质净化厂运行效率。此外,定期对排水管网系统进行清淤维护,继续实施环湖截污东岸、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全面提升环湖截污系统效能。在现有污泥处理能力基础上,加强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系统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能力750吨/日。
合海绵城市建设,将推进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城市雨水径流积存、渗透和净化能力,加强道路两侧及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初期雨水截留净化能力,加强对雨洪水的调蓄及综合利用,通过源头削减蓄滞和末端治理进行径流控制,有效削减城市面源化学需氧量负荷,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新建的第十三、十四水质净化厂预留雨季城市面源负荷削减能力,新增合流控污调蓄池容量3.8万立方米/日,并加强已有调蓄池与水质净化厂联动运行,充分利用第一、三、五、七水质净化厂已有的雨污一级强化处理设施,削减雨季超量雨污负荷。
继续推进湖滨湿地建设
根据《方案》,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将继续推行在滇池湖滨实施退塘、退田、退人、退房,实现还湿地、还林、还湖,推进湖滨湿地建设,开展滇池草海片区、斗南片区、昆阳片区,滇池外海西岸以及官渡区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将加强现状湿地之间的水系连通,充分发挥环湖湿地对入湖污染负荷的削减能力。继续开展面山植被修复工程,增加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带来的入湖污染负荷。针对滇池蓝藻水华问题,加强蓝藻富集区域蓝藻清除能力建设,控制蓝藻爆发带来的污染负荷。在草海、外海及入湖河口实施污染淤泥环保疏浚,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削减湖体内源污染负荷。继续推进紫根水葫芦净化滇池草海水体工程和湖内生态修复工程。
《方案》提出,针对滇池流域未达标断面,在严格落实工程措施的基础上,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相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情况定期抽查,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行“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惩罚一律停业、关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未完成目标任务将进行问责
《方案》指出,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对属地水环境质量负责。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保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完善水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强对水质净化厂的监督与管理,对水质净化厂实施在线实时监控,严禁超标排放。
此外,要推进流域联防联治,建立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跨区交叉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等机制,完善定期协商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制度,对重点流域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