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起滇池将迎来30天“开湖季”
3日,记者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10月16日起至11月14日,滇池将迎来30天“开湖季”。此次开湖,只允许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鲤、鲫、鲢、鳙、鲌等大型经济鱼类及其他水产品。这也是近4年以来,首次禁捕大型经济鱼类,同时捕捞水域也仅限于滇池外海。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滇池连续3年分阶段进行两次开湖,分别捕捞大型经济鱼类和银鱼、小虾。经过3年连续捕捞,滇池达到捕捞条件的大型经济鱼类数量已大幅下降,新投放的鱼苗也需要一段时间生长。
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出的《2019年度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指出,今年滇池开湖捕捞水域为滇池外海。允许持有2018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10月16日至11月14日共30天内的每日6时至18时,使用人力(风力)拖网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鲤、鲫、鲢、鳙、鲌等大型经济鱼类及其他水产品。
此次开湖捕捞依然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入湖捕捞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凡未经登记、检验或未挂船牌的渔船,不得入湖捕捞。同时,捕捞银鱼和虾实行“一船、一证、一旗、一牌”管理制度,严禁船、证、旗、牌分开使用。捕捞期间,将禁止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到滇池水域航道内、常年封禁的湖湾(呈贡区乌龙湾,晋宁区鸽子湾、太史湾、北山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呈贡区乌龙湾,度假区大海晏湖湾,晋宁区白鱼河河口区、东大河河口区、古城河河口区,西山区海丰湾、浪泥湾、西华—红映湖湾、晖湾等区域)进行捕捞活动,同时严禁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禁止捕捞其他未经许可的水产品、禁止超时段作业。捕捞未经许可的水产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未在规定捕捞时段及在常年封禁湖湾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动植物保护区域进行捕捞的,均属违法行为,由滇池渔政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拟参与本年度银鱼和虾捕捞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检审工作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理。自2018年封湖禁渔期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持证人员,将不予检审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
为有效保护滇池渔业资源,自2019年11月14日18时起至下一捕捞期开始的前一天为封湖禁渔期。期间,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捕捞鱼、虾、蚌、螺、蛙等水产品(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及试捕监测除外)。
渔政部门表示,鼓励广大群众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电话:0871—64319767;昆明市官渡区滇池渔政监督管理站,电话:0871—64315907;昆明市呈贡区滇池渔政监督管理站,电话:0871—67491271;昆明市晋宁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电话:0871—67805986;昆明市西山区渔政滇保所,电话:0871—68185843。(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