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 昆明滇池周边将划定休闲垂钓区和放生区
《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明确, 将制定环滇池生态区重点区域定期封闭、轮休方案,合理确定休闲垂钓、动物放生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规定
划定禁渔区和鸟类保育区
昆明市滇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曙文介绍,作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临湖一侧以内的滇池二级保护区中的禁止建设区。
《规定》指出,市政府依法划定滇池禁渔区、鸟类保育区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具体范围,并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对野生动物及水生植物的保护。上述范围内,除经批准开展的科研、勘测、考古、清淤治污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休闲垂钓区
划定方案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指出,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休闲垂钓、动物放生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禁止在确定的区域外垂钓、放生。
目前,休闲垂钓区是否已划定?将如何划定?对此,杨曙文表示,《规定》中提出“合理确定休闲垂钓区”,是为满足广大垂钓爱好者需求做出的一个尝试和探索,目前尚未明确划定休闲垂钓区域。“具体区域的划定还需要由属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划定方案,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相关的规范要求,逐步展开试点示范建设。”下一步,休闲垂钓区具体的划定方案将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杨曙文表示,休闲垂钓区与普通的垂钓区相比,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休闲垂钓区是不能向水中投放饵料的,也不能开展相应的竞技垂钓等活动。
杨曙文强调,虽然目前尚未明确划定休闲垂钓区范围,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所以,目前在滇池保护范围内,任何垂钓行为都是禁止的。
放生区域
具体划定区域正在研究论证
目前,放生区域是否划定?市民放生应注意什么?对此,杨曙文表示,目前,滇池生态保护区放生区域暂未划定,具体划定区域正在研究论证中,一旦确定将会向社会公布。
“市民所有的放生行为,都应该先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以备渔政部门对放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要看放生物种是否符合滇池放生物种,是否有病害,是否有利于鱼类在滇池中生长。”杨曙文表示,在具体的放生区域尚未划定之前,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生态区内放生动物。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滇管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的电话0871—64319767咨询。
下一步,将出台禁止引进的外来物种以及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放生的未经许可的物种相关名录,进一步规范滇池边的放生行为。
湿地管理
各湿地将因地制宜实施封闭轮休
《规定》明确,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态容量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制定并实施环滇池生态区定期封闭、轮休措施。沿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定期封闭、轮休措施。
滇池生态区哪些区域将定期封闭、轮休?杨曙文表示,主要在位于湿地里的鸟类保育区,以及土著、稀有植物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定期封闭、轮休措施。目前,环滇池湿地定期封闭、轮休方案,正在由昆明市滇管局生态研究所牵头制定中,将会依据各个湿地内鸟类的繁殖期和保育期,以及植物的保养期和采摘期等因素分别确定封闭、轮休时间及区域。从今年开始,滇池生态区各个湿地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各自方案进行封闭“轮休”。
具体方案出来后,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也会在湿地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大家不要在封闭、轮休期进入。
新闻助读
禁渔区
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包括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和晖湾,呈贡区乌龙湾,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
鸟类保育区
滇池鸟类繁殖、栖息的主要场所,包括滇池草海,外海西山区海门—海丰湿地及近岸水域、西华—红映湿地、富善湿地,官渡区福保湿地、宝丰湿地,呈贡区斗南—乌龙湿地、捞鱼河湿地,晋宁县白鱼河湿地、东大河湿地、古城河湿地、茨巷河湿地等的部分区域。
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
滇池土著、稀有及需要保护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包括西山区晖湾、西华—红映湖湾、浪泥湾、海丰湾,呈贡区大海晏湖湾、乌龙湾,晋宁县东大河河口区、茨巷河河口区、白鱼河河口区、古城河河口区等的部分区域。
适宜在滇池放生物种:
滇池金线鲃(金线鱼)、高背鲫、白鲢、花鲢、鳙鱼、泥鳅、黄鳝等土著鱼类。
禁止在滇池投放物种:
牛蛙、美国青蛙、巴西红耳龟等外来两栖类、爬行类物种
大口鲶、食人鲳、埃及塘鲺等大型肉食性鱼类或外来危险物种
草鱼等大型草食性鱼类
克氏原螯虾(也称小龙虾)、福寿螺等甲壳类物种。
处罚措施
《规定》指出,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环滇池生态区的标识和保护设施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环滇池生态区内野炊、损坏花木,倾倒污水污物、乱扔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