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周边将划出垂钓放生区
环滇池生态区实施定期封闭轮休,滇池湿地公园应对公众开放,应合理确定滇池垂钓区,随意放生将受罚款……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对环滇池生态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建管开放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规定》明确: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环滇池生态区保护的经费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在收储环滇池生态区周边土地时,应按基础设施配建原则,将环滇池生态区土地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确定了环滇池生态区的公共性,即不论建设主体是谁,建成的湿地公园及有条件的自然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不得设为私家领地。依据生态区生态容量和生态平衡需要,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环滇池生态区实施定期封闭、轮休措施。
针对市民关注的放生和垂钓行为,《规定》明确,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休闲垂钓、动物放生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除此区域外,禁止休闲垂钓、放生动物。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环滇池生态区的标识和保护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环滇池生态区内野炊、损坏花木,倾倒污水污物、乱扔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