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划定分级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扩大10平方公里
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将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图为正在建设中的生态湿地。 记者张捷摄
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就《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举行并完成听证,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将具体划定。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水污染防治工作者等22名听证代表参会。听证代表对划定、公布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表示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并建议加大宣传,使得方案更有实际操作性。目前,市滇管局正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由昆明市政府确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公布,是贯彻该《条例》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滇池流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昆明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根据市政府安排,“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3年5月开始编制,同年10月底形成初步成果。之后,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供上述听证会的《方案》。
按照《条例》规定,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编制本着保护优先、综合协调、尊重历史、统一标准的原则,对流域汇水单元、滇池四周视域、现状植被状况进行分析,界定了滇池面山界线;以相关城乡规划、滇池水体保护界桩、滇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了环湖路并划分出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
一级保护区
扩大10平方公里
《条例》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是指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确定环湖路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划定的重要基础。《方案》将环湖路起止点确定为海埂公园西门,按顺时针方向,环湖路依次由湖滨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高海高速公路—草海滨湖路—观景路组成。
依据滇池水体保护界桩和确定的环湖路,《方案》划定的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24.85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1%。与2002年修订的昆明市《滇池保护条例》划定的滇池水体保护区面积314.77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10.08平方公里,增加了3.2%。
《条例》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报昆明市政府审批。对于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与水体保护界桩、环湖路的位置有三种情况:一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在环湖路以内,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内,且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后距离环湖路还较远,以水体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二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是环湖路的内缘线,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外;或者水体保护界桩虽在环湖路内,但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也在环湖路外,以环湖路的内缘线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三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在环湖路以外,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外,且环湖路是滇池水体上的桥梁,仍以水体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