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依法做好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并公布,按照市政府安排,由市滇管局、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在2015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1.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18室(邮编:650500);
2.传真发至0871-64618995;
3.电子邮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方案》将环湖路起止点确定为海埂公园西门,按顺时针方向依次为湖滨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高海高速公路——高峣立交——草海滨湖路——观景路——湖滨路;将滇池面山界线划定为滇池周边可视的最外层山体的山脊线,标志性山峰为:长虫山、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豹子山、观音山、西山、棋盘山等。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都是滇池保护范围。滇池保护范围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保护措施严格程度等不同因素,又细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滇池分级保护区面积统计表
保护等级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滇池一级保护区 324.85 11%
滇池二级保护区 607.12 禁建区393.38 21% 14%
限建区 213.74 7%
滇池三级保护区 1111.4989 38%
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876.5311 30%
合计 2920 100%
注1:二级保护区面积未完全包含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面积,具体范围在水系规划中予以明确;
注2: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及面积按省、市政府已批准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