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专家访谈】 刘金鑫:共同行动加强澜湄合作互联互通建设

15.12.2017  05:01

刘金鑫

云南网讯 (记者 罗蓉婵)“澜湄区域互联互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运营等方面,应进一步发挥智库作用,共同研究政策规划对接、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提升能力建设、维护共同安全。”昆明南亚东南亚国际物流研究院院长刘金鑫在接受云南网采访时提出,澜湄合作互联互通建设应在多个方面采取共同行动。

他认为,一是共建澜湄区域能源互联网。为满足澜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能源安全,通过对话交流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共同研究规划澜湄能源互联网,以中国企业为主,相关国家共同参与,发挥云南水电资源优势,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输送水电清洁能源为主导,连接澜湄国家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以及各种分布式电源,将清洁能源输送给各类用户的网络。支持老挝发展澜湄区域”电池”,支持澜湄国家共建跨区域输电网络,在中国昆明和老挝万象建设电力贸易中心和调配中心。

二是共建澜湄跨区域物流网。以铁路为主体,以公路、水运、航空、通信、电力为组成内容,以中老、中越、中缅、中老泰、中老柬经济走廊为依托,连接经济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串联以国际陆港为载体的自由贸易港群,实现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物流体系。

三是政策规划和发展战略对接。有效发挥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和强化智库间合作,共同开展联合研究,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老挝发展“陆联国”、越南“两廊一圈”、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柬埔寨四角战略等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对接。

四是共同执行联合国法律制度。共同实施执行联合国《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泛亚铁路网政府间协定》、《政府间陆港协定》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区域战略框架》、《国际铁路运输便利化区域合作框架》以及《国际公路货运公约TIR》、《东盟海关过境系统货物过境便利化框架协定》等国际运输协议,尽快完成中缅国际道路运输协议、多式联运协议的签署。

五是共建物流信息系统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各国企业采用联合国物流信息系统标准模式开发本国物流信息系统,推广运用联合国交通运输便利化模型,共同规划建设实现物流信息系统联网互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持在中国玉溪、老挝琅勃拉邦规划设立澜湄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

六是共建金融监管和投融资机制。支持澜湄国家金融机构通过中国—南亚博览会的平台积极搭建对话交流机制,探讨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积极争取AIIB等国际组织的融资项目,支持地方金融创新改革,探索在以国际陆港为载体的自由贸易港建设离岸金融服务中心。

七是共建澜湄区域安保联盟。为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化,切实维护海外权益,通过签署安保联盟协议,中国国内安保公司与境外安保公司建立紧密型国际安保联盟,不仅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提供安保服务,同时也为中资企业在海外提供安保服务;解决安保托付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安保企业形成互保关系,发挥相互资产担保作用。中资企业在国内托付中国保安公司,由他国公司执行境外安保任务,标识统一、保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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