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埂大坝频现游客捕鸥拍照 昆明森林公安:捕鸥必罚
央视新闻截屏图
1月9日,媒体报道昆明海埂大坝一天之内出现多起游客捕鸥拍照事件,消息一出便引发各界网友对伤鸥者的满屏谴责,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捕鸥 取乐、拍照一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红嘴鸥是昆明人一年只见次一面的老朋友。当看到有游客捕鸥拍照,红嘴鸥的翅膀折断流血时,很多网友都表达了愤怒。有网友表示:“这些海鸥真心不容易,从遥远的西伯利亚 飞来昆明过冬,关爱都来不及,怎么能虐待,他们翅膀断了怎么飞回去!”,网友@流浪者 125317286 说道:“海鸥是昆明的一张名片,对抓海鸥这种行为应严惩。”
昆明市鸟类协会资深理事杨明表示,游客不能因为一时新奇就伤害红嘴鸥,旅行社应当 加大对游客的宣传教导力度,提前预防游客伤鸥事件的发生;同时,他还建议在海埂大坝等 红嘴鸥密集区域加装警示牌,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游客爱鸥护鸥的意 识。
云南网记者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红嘴鸥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捕猎红嘴鸥情节较轻的,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 据非法猎捕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非法猎捕红嘴鸥的当事人,按每只红嘴鸥保护价值625 元的1倍至8倍作出罚款处罚;而非法猎捕红嘴鸥20只以上的,将有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最 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说道:“抓鸥拍照、取乐等行为都属于非法猎捕红嘴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014年12月16日12时40分,来自哈尔滨的违法嫌疑人个体户扈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昆明海埂大坝使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非法猎捕一只红嘴鸥(猎捕过程中,致使该红嘴鸥翅膀被折断,后经云南省濒危动物救助中心救治无效死亡) 并试图放进随身携带的帽子里准备带走时被其它游客发现并制止。
2015年1月1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考《涉案红嘴鸥价格鉴定报告书》对涉案红嘴鸥价值625元的鉴定结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扈某某作出“处猎捕红嘴鸥价值8倍的罚款,计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处罚系全国首例因保护红嘴鸥开出的罚单。(记者黎鸿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