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
中新网昆明12月26日电 (陈静)26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向25名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058000元(人民币,下同),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2016年,官渡区委、区政府将官渡区检察院司法救助金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从源头解决司法救助金的保障问题,属云南省首家。一年来,官渡区检察院对上百名申请人逐一筛查核实,最终确定了实施救助的25名对象。
来自云南省红河州的陈某某一家是此次接受司法救助的对象之一。陈某某年仅23岁,是家中唯一的强劳动力,需照顾年迈的奶奶、患脑癌的父亲、身体欠佳的母亲、3岁的儿子和即将再次生产的妻子,他离家到昆明打工。
2014年11月26日,是陈某某来到昆明的第23天,因与老乡相聚醉酒后与4名陌生人发生口角,陈某某在与4人的打斗中被刺伤、打伤,当场死亡。家中父亲闻讯后,因悲伤过度离世。陈某某死后第20天,其次子陈某出生,妻子因承受不了家庭重担一走了之。只能依靠老母亲干农活儿维持一家人小部分温饱,平时的大部分粮食和生活用品则依靠亲属救济。
2015年10月8日,经官渡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司某某、陈某、张某某、毛某某。因此,4名嫌疑人对被害人陈某某的家庭没有进行分文赔偿。
据官渡区检察院介绍,由于今年的司法救助拓宽了救助范围和力度,陈某某被故意伤害案成为官渡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以来,第一起存疑不批捕而给予被害人救助的案件,这也是全市、全省检察院的第一例。经官渡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向陈某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官渡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许雪舟称,虽然这6万元不能抚平陈某某一家人内心的伤痛,但至少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让这个不幸的家庭有一丝安慰。
许雪舟表示,过去检察院通常以书面审查的方式发放救助金,今年则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辗转2省10县近4000公里,走进9户被害人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