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扎实开展清理过期矿业权规范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30.10.2014  10:41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及审批效率,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部分探矿权、采矿权过期后未依法依规申请延续或注销等问题,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过期矿业权规范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76号)要求,盘龙国土分局对辖区内省级发证矿业权登记数据库及全省各级发证的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开展集中清理,规范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分局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依据《盘龙区省级发证过期采矿权移交清单》列示的昆明扬子江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采矿权人进行全面清理及核实处理,摸清每个过期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勘查开采现状、过期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客观公正、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的原则,对过期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延续规定及条件的限期办理延续登记,不符合延续规定及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分局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任务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矿管科负全责、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的工作局面,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深入地抓好核实处理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手机短信平台等传播媒介,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本次过期矿业权清理及规范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营造广大矿业权人积极配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阶段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是工作落实到位。对本次过期矿业权核实处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相关文书一定要送达到位,认真留存、妥善保管矿业权人收文回执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一证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如无法联系到矿业权人,应当采取邮寄并在矿业权人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地址或项目(矿山)所在乡镇进行公告的多种方式进行送达,并拍摄公告照片,留存相关凭据、图文资料备查。四是严格执法监察。对盘龙区6家过期采矿权在未获得延续登记批准前,一律不得进行勘查、开采活动,对擅自进行勘查、开采或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受理原矿业权人的延续登记申请,其矿业权依法予以注销。

来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