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将取消一批证照年检

22.04.2016  10:04

  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以及认定、认证、评定、考核、年检、公证等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市民不用再为证明“我妈是我妈”而跑断腿,此举让公众拍手称快。

  各类奇葩证明将成为历史

  近年来,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诸如证明“我还活着”、“我妈是我妈”之类,屡屡让公众哭笑不得,还不得不去跑。对此,《意见》提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尽量压缩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以及认定、认证、评定、考核、年检、公证等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盖章材料,要进行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同级机构编制(审改)部门负责组织公开听证程序,经同级机构编制(审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二是需由其他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四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受理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基本信息进行查询验证,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探索整合一站式综合窗口

  对于多头受理,给老百姓造成的重复手续提供,也将进一步压缩。《意见》指出,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头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对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且具有垄断性质的有线电视、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将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并接受政务服务机构监督。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广泛推广和应用微信“二维码”告知查询,将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受理窗口、地址、交通方式、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推向群众的手机终端。

  信息共享让群众减少奔波

  用信息共享来治理“奇葩证明”,可谓是一剂良方。《意见》要求,要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发生,各地要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同时,建立公共基础信息分类管理,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同时,建立部门协同办理机制,逐步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最后限时办结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各种方便,我省也将为群众提供通过互联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意见》提出,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在实现公共服务多样化方面,我省将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探索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逐步推广移动手机客户端APP应用,利用手机客户端方便快捷办理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公共服务事项。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形成现代化、信息化、便捷化的公共服务模式。

  据了解,为实现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我省将探索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日志制度,将工作日志纳入绩效考核、作风评议和领导班子及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工作机制。

  同时,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通过随机回访等方式评价。(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