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努力实践 以混合所有制引领发展新路径——云南能投集团打造国际化一流综合型现代能源企业(四)

29.01.2015  14:43

    2014年,我省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对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沐浴改革新风,云南能投集团主动响应、智慧引领、积极实践,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和标杆作用,搭建与非公资本融合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平台,努力探索符合云南经济新常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通过顶层设计、机制创新,能投集团与民营企业一次次温暖牵手,开创了携同共进的美好未来。

   方向明确路径清晰

  科学规划,整体布局,打牢混合制经济发展根基。循着这样的思路,能投集团按照整体战略规划,在保持传统能源主业领域国有全资或控股定位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集团的投资领域和重点项目,以集团所属二、三级公司为载体大力引入非公资本,以股权合作的形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选取产业投资、天然气利用、物流贸易、科技环保、煤炭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行全面布局。

  严格筛选,开放合作,引入质优规范的非公资本。秉承这样的开放胸怀,能投集团在选择战略性合作的非公资本时,充分发挥集团聚集效应,把目光瞄准省内外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在相同的理念下共同发展。能投集团还注重引入先进的技术、管理、品牌和商业模式进行落地发展,着力推动能源产业的全产业链打造,积极培育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推动全省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

  国资为根,章程为基,确保混合制企业根红苗正。源头把控决定了能投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高起点,能投集团在贯彻以国资管理体制为根本,寻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互补性,实现双赢、多赢的同时,牢牢把控对所有混合制企业的新建、收购以及其后股权变化全过程实施,全部按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向省国资委报批,获得批准后严格依法按程序完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建,确保了所有混合制企业都建立在产权清晰和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同时重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在运作管理思路上达成一致,以《出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为基础,合作双方作为市场主体平等协商,逐项条款约定,一企一策,使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公司的基础,使公司治理和管理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则办事。

  制度为本,治理为先,以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发展。能投集团在组建混合制企业过程中,制定了《混合所有制管理制度》,从公司治理、战略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引领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始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财务负责人监管制,推进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每家混合制企业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运行。从合作之初就实现了产权明晰,治理规范,为塑造现代新型混合制企业奠定基础。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章程推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的企业决策和运营机制,对于控股企业牢牢掌控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对于极少数参股企业全面确保国有股权的出资权益,通过实践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混合制企业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优化流程,高效决策,建立市场机制决策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体系,释放混合制企业市场活力。基于此,能投集团把开展混合制经济的领域集中锁定在竞争性领域。为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集团对管理流程和决策体系进行了优化,创建了专业委员会研究和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两级体系,构建了完全适应和符合市场化竞争要求的决策机制。制度先行,一举解决了非公资本对国企决策效率低、过程长的担忧,调动了参与的积极性,也保证了其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