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能源车推广办法 最高补贴50万

29.09.2015  18:36

    9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及充电设备投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分购车补贴、使用环节补贴、充电设备补贴,涵盖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在内六种类别,其中,纯电动客车中车身长度≥10米的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的补贴最高,每辆可达50万元。

    在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标准上,续航里程R<150,中央补贴为每辆3.15万元,深圳为3.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R<250,中央补贴为4.5万元,深圳为5万元;续航里程R≥250,中央补贴为5.4万元,深圳为6万元。

    办法还明确,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为注册在深圳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深圳市整车生产企业但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必须在深圳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同时须提供计划在深圳市销售的公告目录车型清单、免税目录车型清单、市场指导价及其相关材料以及逐年降低其销售车型市场指导价的承诺函,此外,还应当建立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并进行专账核算。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