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调对接 促进社会和谐

07.10.2014  17:42

丽江市检察机关自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以来,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入手,主动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接,借助党委政法委、人民调解组织等各方力量,综合运用下访巡访、公开听证、法律监督、联合调处、困难救助等多种措施,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人民调解室”工作平台,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检察权引导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控申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该院在受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后,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控告申诉检察科就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经调查,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与被害人张某某骑行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右侧中部相撞,导致张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怀孕待产,而现在孩子已经出生,李某某及其家人在事故发生后竭尽全力补救,为了抚慰被害人家属,李某某全家向亲朋好友借款筹钱赔偿被害人家庭,并多次向张某某家人表达诚恳歉意,同时向区检察院提出了调解申请。基于以上情况,人民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家属也真诚恳请检察机关不再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调解完成后,区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及时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了《意见函》,提出了对嫌疑人李某某从轻处理的意见,公诉部门最终对李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目前,区院2014年的检调对接工作已完成四个案件,均已调解成功。检调对接工作的成功开展,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悔过的机会,实现了化解当事人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省院控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