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激发干事业的正能量——专家解读《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06.09.2015  10:32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 刘奕湛、胡浩、朱基钗)  “新的职称制度首次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这将给予‘门内人’信心,同时对优秀的‘门外人’将更具吸引力。”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封留才说,这将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整体设计,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
      2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据了解,这项改革的重点围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等内容,旨在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科学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在调动积极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事业。据统计,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就吸引3562名硕士学历以上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工作。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职称制度提出的要求在封留才看来,将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缩小城镇之间教育质量差距起到推动作用。
      “不可否认,农村教师跟城市教师相比,在能力上确有差距,对他们来说,论文和学历几乎限制了他们的成长。”封留才说,这一项制度的出台,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更加专注于立德树人。
      据悉,2011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改革深受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拥护和支持,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不再仅专注于发表论文,发挥了职称的“指挥棒”的作用。
      此外,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通道。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通过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条件等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在薄弱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从中学到小学、从重点学校到非重点学校、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