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消防部门专会分析研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20.01.2015  12:16

  1月15日,省文物局、消防总队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省文化厅副厅长兼文物局局长熊正益和消防总队王信友副总队长、防火监督部何文辉部长参会并提要求,省文物局和总队防火部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了当前全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会议指出,全省文物建筑众多,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3处,大多文物建筑是土木结构,材料易燃可燃、火灾荷载高,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要求,一是要全面摸底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表格化、栏目化对标检查,把所有文物建筑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对文物建筑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二是要严格监督管理。要重点检查文物建筑单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行为是否规范,检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存在,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严格进行查处,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要逐一制定方案。要结合文物建筑实际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处一策”的工作要求,逐一制定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建设标准和方案,明确消防力量、消防用水、消防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备要求,督促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四是要开展专项督查。要立即联合成立督查组,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通报,严格问责奖惩,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目前,省文物局、消防总队已专门抽调16名业务骨干人员,联合成立4个督查组,从1月19日开始,深入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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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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