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盘龙区神棍“消灾祈福” 骗老人4.6万元现金

02.09.2016  16:20

  5人分工合作,各自扮演角色,在取得老人的信任后,称其“需要做法事,消灾祈福”,要将钱财放入包内“做法事”,在此过程中,调包窃取老人4.6万元现金和玉手镯。昨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盗窃案。

   骗钱对象锁定老年人

  今年3月7日11时许,莫某、任某、张某、桂某、童某5人合谋,想利用迷信手段“赚笔钱”。5人商议好后,来到昆明市盘龙区滨江俊园附近,寻找老年人实施调包骗局。当看到70多岁的董阿姨经过,她们决定将她锁定为调包盗窃的“目标”。

  5人分工合作,各自扮演角色,莫某、任某、张某3人负责哄骗董阿姨,让她相信她家将有厄运临门,需要做法事,为家人消灾祈福。而桂某、童某则负责望风、接应。

  见董阿姨已经“上钩”,莫某等3人让董阿姨将银行取出的4.6万元和玉镯等首饰放在包内用以“做法事消灾”。而在“做法”的过程中,莫某等人通过调包的方式,将钱款调包窃取后离开。共盗窃了董阿姨现金4.6万元,价值3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

  今年3月21日,莫某等5人在盘龙区桃园广场附近被民警抓获。

   5人涉嫌盗窃罪昨日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莫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且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莫某等5人均无异议。

  莫某等5人交代,当天他们以董阿姨需要做法事消灾祈福为由,通过调包的方式,窃取了老人4.6万元现金和玉手镯等物。事后,骗取的钱款已经被他们5人分赃,其中莫某、任某、张某3人分得较多。

  公诉人认为,莫某等5人为共同犯罪,其中莫某、任某、张某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为主犯,而实施望风行为的桂某、童某2人为从犯。

  5人犯罪所得金额为4.6万元现金以及价值3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数额巨大。同时,莫某等5人选择老年人为作案目标,造成被害人大部分财产损失,并且,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莫某、任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桂某、董某有期徒刑3年至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未当庭宣判。

  都市时报 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杨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