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消协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美容投诉挽损4500元

01.04.2015  14:34
        3月18日,盘龙消协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于2014年11月30日在云南映象的某美发店交1500元进行充值预付式消费,2015年1月初又用现金充值3000元,今年春节后到店消费时,发现人去屋空,已没有任何经营迹象,门口张贴了春节休息的通知,但按照通知上的时间早就应该营业了,怀疑经营者跑路,于是向消协进行投诉。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着手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经营者俞先生由于经营不善,于2015年1月19日提出注销申请,随后将店铺转让给其老乡陈先生经营,陈先生经营时门头更为阿玛尼造型,但未办理有关证照,辖区分局对其发了整改意见书。工作人员联系到陈先生,其称春节放假后,由于生意不好,无法继续经营,只能关门歇业。所以刘女士无法继续消费。       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方协力查找,最终联系到原经营者俞先生,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到和谐世纪另一店继续消费。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