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公布今年第三季度的8个典型案例
近日,昆明市消协近日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的8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各级消协受理调解的、消费者容易遭受维权难的消费投诉案例挑选出来的,在这些案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维护,其中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最多的一起为6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8个案例中有2个都是采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维权的,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93号汽油变成了0号柴油
9月22日,杨先生驾驶着一辆五菱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到中国石油晋宁某加油站加了190.08元的油后,车辆行使到余家海收费站时发动机冒烟并自动熄火,杨先生检查加油小票后发现,本来要加93号汽油竟加成0号普通柴油。次日,杨先生到加油站讨说法,加油站负责人避而不见,情急之下,杨先生找车把加油站进出路口堵个水泄不通。
接到投诉后,晋宁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先把堵路车辆劝走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按照《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加油站应当对杨先生进行赔偿。最终经营者赔偿杨先生4600元用于更换发动机的损失,补偿消费者误工费1000元,加油款190.08元。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90.08元。
新购奥迪有擦痕 调解挽损60万
5月14日,红河州消费者王先生以54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Q5运动版,之后王先生发现车辆外观、保险杆均有擦痕,内饰很陈旧,蓄电池已更换,底盘有擦痕,螺丝有脱落现象,怀疑该车辆为旧车。后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车,并给予补偿未果,投诉到了消协。盘龙区消协及工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同消费者赶赴现场,对经营者场所进行检查,并要求经营者提供该辆车的进货单据和相关凭证。
经查,该车在落户前,没有上牌记录,但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证明该车辆是否为旧车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最终,通过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全款,并赔偿消费者合理的相关费用6万元,共计赔付消费者王先生60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