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筹集资金8.2亿元支持全省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21.11.2016  20:34

 

为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省财政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工作。

一、做好申报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范围。2016年,为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及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通过竞争性评审,积极汇报衔接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保山市列入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玉溪市列入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城市;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市列入地下综合管廊省级试点城市,大理市、丽江市、楚雄市列入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城市。

二、全力筹措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建设。为有效缓解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资金困难,支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省财政厅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8.2亿元,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其中,国家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城市3亿元,国家试点海绵城市4亿元,省级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城市6000万元(每个城市2000万元),省级试点海绵城市6000万元(每个城市2000万元)。

三、创新融资模式,缓解试点城市融资困境。为有效缓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困境,省财政厅主动作为,指导、引导试点城市创新融资,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缓解项目资金困境。譬如,积极推荐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申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推荐楚雄市海绵城市列入财政部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库等。

四、推进制度建设,确保试点工作有据可依。为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制度建设,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共同建立试点城市月报、旬报制度,试点绩效目标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据,确保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