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颁发首张居住证 暂住证将成为历史

20.05.2016  18:30

  海口市警方20日向非海口市户籍公民颁发首张居住证,该市居住证申领工作全面启动。

  户籍在四川省巴中市的李云川成为首位申领到海口市居住证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上午10时,在填写完《居住证申领表》并经审核后,他从海口市海垦派出所户籍民警手中接过居住证,“带暂住证和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非常方便。

  《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规定,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全面启动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工作后,暂住证将成为历史。(记者 王子谦)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