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02.12.2017  00:55

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商秩发〔2016〕4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和扩大内贸流通在拉动我省消费中的引领作用。经我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昆明海关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统计局

                                            2017年3月24日

 

 

 

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

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内贸流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纽带。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商秩发〔2016〕4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内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释放和扩大内贸流通在拉动我省消费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流通为导向,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工作主线,以加快内贸流通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调整供给结构,挖掘需求潜力,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我省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全面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促进供需有效衔接。 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发展新兴消费,培育消费热点。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积极性、创造性,主动适应市场供求变化,增强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全面升级。 破除影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消费品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

坚持放管结合,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障消费安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

      (三)工作目标   

        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整治一批侵害我省消费者权益的 市场秩序 问题,解决一批制约消费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一批我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内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明显增强,供给结构显著优化,供需对接更加顺畅,消费需求稳定增长,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驱动,转换动力机制。

        1、加强新技术应用 。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

快流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深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信息服务、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认证、支付、交易、物流等内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使新技术对内贸流通发展的要素贡献率大幅提升。鼓励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采购、仓储、运输、订单等环节管理水平。鼓励实体店铺开展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提升消费服务体验水平。鼓励企业运用二维码、激光防伪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产业园区深入推进实施我省“云上云”行动计划,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推动我省城市商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商业模式。 推动内贸流通方式由经营商品和服务向

经营生活方式转变,鼓励我省内贸流通企业加强品牌营销、内容营销,按照消费需求提供定制化、体验化、个性化、社交化等产品和服务,打造以人为本的新型商业模式,提升生活品质,促进“云品”消费。加快推进我省玉石珠宝、咖啡、橡胶、花卉、中药材等特色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化、专业化平台发展,优化资源集聚和配置效率,培育一批现代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规范发展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在我省有关州市开展流通创新基地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投入,打造一批专业化平台载体,培育一批创新型流通企业孵化器。支持我省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打造云南名优品牌,提升云品影响力;鼓励我省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试点,扩大我省信用消费规模。(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融合发展。 鼓励我省实体商业企业“触网”,依托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上线下互动体验、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我省零售、餐饮、家政、洗染、美容美发、养老等生活服务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消费服务。支持我省农村电商、跨境电商、行业电商等与实体企业开展诚信共赢合作,支持我省流通企业与阿里巴巴、苏宁云商、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客户、物流、库存和数据等资源共享。支持流通与工业、农业、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延长服务链条;支持内外贸融合,实现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流通改革,释放企业活力。

        1、改革管理体制。 加快自贸区可复制经验推广,制订我省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和新消费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总结我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加快推进我省与民生相关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着力从供给侧优化储备结构,提升储备的效率效能;加强市场应急保供建设,保障市场供需平衡。(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取消经营限制。 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促进我省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改善配送车辆通行环境,为企业开展分时段配送、共同配送提供便利,提高城市配送效率;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夜间配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逐步减少放宽行业市场准入限制,推进服务业市场的便利化改革,使社会资本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提高我省服务型消费供给能力。(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 税费 相关 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规定,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我省内贸流通企业各类交易成本,切实减轻流通企业税费负担。落实我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各项措施,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支持大型内贸流通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立足云南产业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进行错位发展;积极推进长水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工作,规范进境免税店及免税品日常管理;加强商贸流通政策研究,有效整合各类已有资源,鼓励企业利用中欧班列、货运包机等新开物流渠道,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已有政策开展进口商品直销,吸引消费回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电网公司配合)

      (三)调整供给结构,促进供需衔接。

1、优化规划布局。 做好流通规划编制,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我省经济落后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到上述地区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我省流通网络渠道。统筹高端购物中心、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协调城乡发展。 加快我省城乡消费市场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便民菜店等建设。健全农村消费载体,扩大农村市场消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建立完善适应农村居民需求的养老护幼、购物、餐饮、维修、理发、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统筹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我省县、乡、村农资和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格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信息引导。 建立健全商务大数据系统,挖掘提升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等商务业务平台及系统的潜力功能,探索整合建设省级内贸流通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商务大数据应用中心,为全省内贸流通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整合市场资源,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开放数据资源,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充分发挥“商务预报”、“风险预警”等作用,有效引导供给和需求,促进供需衔接。进一步完善我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统计指标,提升数据质量,增强分析能力,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扩大统计覆盖领域,加强对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的统计调查,更好地反映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文化。

1、 整顿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维权困难、地区封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我省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消除流通领域政府和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和制度障碍,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追溯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我省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流通等重点领域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发展我省标准化服务业,鼓励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为我省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标准比对、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标准化服务机构对内贸流通创新的服务能力。强化内贸流通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企业示范应用相结合的内贸流通标准化应用机制。(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信用建设。 加快我省征信市场培育,推动征信业发展,促进政府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建设完善信用云南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政务、商务等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贯彻实施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建设完善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典型示范作用,传播倡导诚信守实经营理念。(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倡导绿色消费。 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倡导绿色环保有机的消费理念,普及绿色消费知识。鼓励我省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市场建设。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产品,减少和抑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建设培育认定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饭店等,推动我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产业,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促进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各省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将专项行动纳入相关总体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进度。(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居民消费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全面清理妨碍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对本部门和地区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预期。(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  市场秩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