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经营权等8类产权可流转交易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8类产权品种,可入市进行流转交易。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并可根据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也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将最大限度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易服务。
根据意见,云南从2015年开始,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省、州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主要包括8类:
一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是林权。即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是“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是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是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是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八是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入方面,云南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
记者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