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老兵”
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里有一位“老兵”。他是真的老兵,1982年参军,1987年退伍;他也是真的派出所“老兵”,1988年参加公安工作,至今已经28个年头。他叫陈志清,52岁,现在是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的社区民警。
1984年4月30日,者阴山战斗打响,陈志清参加了那次战役。那个时候,他是三十一师炮团九连二排二班的班长兼代理排长,负责全班的军事及内务工作。担任班长期间,上级安排的每一项任务,他都能很好地完成。而在他的身上,你也可以感觉到军人的朴实。他说:“当兵的时候,我感觉全身都有力气,但读起书来就是使不上劲儿。当年部队推荐上军校,要高中文凭。只有初中文凭的我当时就后悔没多读几本书。”
陈志清告诉我,他当年负责的一项工作就是驾驶火箭炮车,每辆车上都载有十多枚火箭炮。在当时,没有什么公路,所谓的“路”全是靠工兵临时挖出来的,要安全将火箭炮车开到前线,难度可想而知。而陈志清呢,眉头都没皱一下就跳进了驾驶室,不回头地朝前线去了。
我问他:“在者阴山,你印象深刻的事是什么?”他想了一会,说:“1984年6月11日,和我一起参军的好友老毕在前线身受重伤,我和几名战友坐飞机把他送到了解放军四十三医院。可才落地不到两个小时,他就离我们而去了……”此时,我注意到了他的神情微微变得严肃起来。我说:“为什么你能准确记住1984年6月11日这个日子?”他说:“那一刻,我了解人的生命有多么脆弱;但是,做为军人,在祖国需要自己的时候,我甘愿献出一切。”那天,陈志清放下老毕的尸体后,便再次随部队投奔到战斗前线。
1987年,陈志清退伍回到元江县,他便毫不犹豫地选择进入公安队伍,当时我清楚地记得他说:“83式警服和军装很像。”
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陈志清先后在元江县公安局多个部门干过,当过内勤,管过社区,办过案件,他明白当公安就要“为人民服务”,要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他说,1996年,当时他在羊岔街派出所工作,在一个月内接连破获一起强奸案、一起盗窃案和一起破坏生产的案件。这三件案子在当时可以算是大案,破案后除了领导的赞赏、群众的掌声,他还感觉到了自己当兵时心里那团“不灭”的火又熊熊燃起,感觉全身都有劲儿!
时光荏苒,陈志清的眼角留下了岁月的痕迹。28年,他见证了公安工作的变化和发展。他说:“以前,我们做笔录、文书都是用手写的,现在做什么都离不开电脑,你轻轻用鼠标点几下就省了很多事。”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陈志清可不想被时代甩在尾巴上。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于是,他就自己研究电脑,研究五笔打字,研究社区警务系统。遇到不会的就记在个小本子上,遇到人就问。在他身上,我看到的了他那个时代留下的“钉子精神”。
当问到“派出所工作压力大,你觉得累吗?”时,他笑着回答:“不觉得累,现在我是社区民警,我要管理好我的辖区,我就每天都到辖区里走走看看,和群众搞好关系;另外,社区工作繁杂,要收集的信息量大,急不得,踏踏实实完成好每天的任务,一点点积累,等考核的时候就能晒出自己漂亮的成绩单。”看得出,踏实、一步一个脚印,这已经成为了陈志清工作的常态。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下班后,陈志清路过没人的办公室,发现里面的电脑和空调忘记关了,他总是主动进去关,他说:“不能浪费资源,浪费资源就是盗窃国家财产的小偷!”
现在,他说自己老了,没有了年轻时的那份精力。尽管如此,这位“老兵”上班却从不迟到、早退,上级安排的工作如期完成,不抱怨,不逃避。他是一个好警察,而他也是一个“好兵”。在军人的口头语中,有那么一句一直深深印在陈志清的心里——“保证完成任务!”时隔28年,这句话他仍旧没忘,他也不敢忘。当国家需要、人民需要时,他就是军人,他就是警察!
(作者: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林彤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