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276号)和《 云南 省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追溯产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肉菜等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认识追溯、支持追溯、参与追溯,省商务厅决定在2016年6月中旬至6月底期间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加入追溯体系 服务放心消费 二、宣传时间 2016年6月中旬至6月底,其中6月18日为追溯体系建设 宣传主题日。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追溯体系公益宣传。从6月中旬至6月底,省厅在省级新闻媒体、商务厅网站主页上播放商务部制作的“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益广告片,各地也要相应在当地主要电视、网络媒体中播放公益广告片(下载链接地址: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602126977&uk=927599936 )。昆明、昭通、文山、红河等开展肉菜、中药材试点建设的州市要重点开展宣传,引导消费者认识追溯、支持追溯和参与追溯,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广“E追溯”微信公众号。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企业及消费者关注“E追溯”微信公众号(下载链接地址: http://pan.baidu.com/s/1dFBc2mX ,密码:4qt2),通过日常推广和宣传周期间集中活动推广,提高群众对“E追溯”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增强微信平台与消费者的互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流互动平台。 (三)开展“批发环节看追溯”宣传和体验活动。6月18日,昆明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一次“批发环节看追溯”集中宣传和体验活动,通过在农贸市场发放、张贴追溯海报和宣传单等形式,进一步向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肉菜追溯体系知识,强化企业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要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做好公共安全防护,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宣传活动中要突出食品安全追溯的主题,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以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州市商务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总结材料请于7月1日前通过传真和邮件方式上报省商务厅 市场秩序 处。 联系人:袁 泉 电 话:0871—63210105 传 真:0871—6313315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益广告片”(下载链接地址: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602126977&uk=927599936 )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3日 |
来源: 市场秩序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