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禁渔期两男子偷捕被抓 已作案11起

05.04.2016  21:11

电鱼使用的工具

    近日,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男子。

    据悉,3月31日凌晨,贾某邀约杨某到洱海中捕鱼,杨某应邀后二人骑着电三轮行至某村附近,准备将捕鱼使用的电鱼工具、渔网等利用铁皮船划进洱海非法捕鱼时,被正在洱海边巡逻的古城派出所民警发现,警觉的二人发现势头不对便四处逃窜,民警在现场查获二人遗留的电鱼工具一套、渔网两张。

    后经细致排查,当天上午9点,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贾某抓获;另一嫌疑人杨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二人对结伙作案,于洱海封湖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贾某、杨某二人交代自今年3月以来,二人伙同作案11起,每次均为深夜到洱海中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00多斤,每次捕到的洱海鱼,均由贾某拿到菜市场以高价出售,从中牟利1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贾某已被大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杨某被取保候审。

    大理市政府规定,2016年洱海禁渔时间为2月1日8时至10月28日8时。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禁止在洱海管理区域内放置一切捕捞工具。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通讯员王彦)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