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积极开展信息公开

25.03.2015  18:20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络优势,对环保部门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业务服务、帮助下载以及各项工作动态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对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环境动态信息实时更新,及时公开。

二是与主流媒体合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进行信息公开。通过做客普洱市电视台和上线《普洱政风行风热线》,开展环保知识宣讲,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诉求;在《普洱日报手机报》、普洱市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上每天刊登普洱主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在《普洱日报》中间页设“空气质量日报”专栏,每日公布普洱市环境质量状况;利用思茅城区街道主要红绿灯显示屏、噪声监控宣示屏等媒体介质刊登普洱主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和环保宣传标语。通过一系列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了市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扩展了市民环保知情权。

三是开展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企业在线监控及自行监测情况通过“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开;重点企业名单、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及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在“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通过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情况,使企业排放透明化,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环保信息等宣传教育,在现场摆放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知识展板,开设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保护咨询窗口,接受群众环境举报和信息公开申请。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网:

http://pe.xxgk.yn.gov.cn/Z_M_004/?departmentid=6242

普洱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

http://61.166.240.109:6013/YNSAS/pemainMap.jsp

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http://61.166.240.109: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