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及时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规避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 。2017年普洱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入库个人所得税72,036万元,同比增长65.69%,增收28,560万元。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县区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个人所得税工作专题汇报,有的县区由政府主导,专题研究,成立个人所得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县地税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分工,明晰职责,集中优势管理资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协调县级和各乡(镇)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事项,由于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是加强宣传,做好服务。结合个人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利益矛盾突出,咨询解答问题多的实际,各级地税部门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强化宣传,将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广泛宣传,对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进行公告宣传和专报宣传,举办专题培训会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对如何报送资料和如何计算申报进行提示。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做好落实工作;按时做好催报催缴,确保征期内完成申报;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报表资料并为纳税人保密;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晓,形成税企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实。
三是完善措施,落实扣缴。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日常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基础上,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落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同时,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为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全面推广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系统管理工作。基层地税部门精准把握应申报个税登记户数,要求税收管理员做好本辖区的个税税源登记核实工作,税政、征管、信息部门协调配合,积极破解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征管难题。
(税政二科 胡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