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财政局从五方面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10.04.2015  11:46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经费支出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会议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了公用支出行为。

二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15年的部门预算收支、公共财政支出、部门信息及“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其中,143个单位公开部门预算信息;139个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公开金额为2220.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12万元,下降1.6%,有效控制了行政运行成本。

三是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对全县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通过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共清理出县级税收等优惠政策6项,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了继续保留该6项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全面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甄别工作。通过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核实在建项目,摸清土地等可变现资产情况,为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五是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12年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结余结转资金1386.13万元,其中,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333.53万元,其他资金暂存52.6万元。通过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并纳入下一年预算统筹安排,不断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