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民政局四化提升民生资金监管软实力

27.11.2014  12:48

  民政资金是民生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多重功能,历来是民生资金监管的重点户。近年来,泸西县民政局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围绕“四化”做文章,就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作了探索实践,取得了切实的成效。其做法是:一是资金发放社会化。为堵塞资金发放漏洞,保障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全面推进民政资金发放社会化进程。将发放机构确定为在全县覆盖面较广、方便服务对象支取的农村信用社,并协调县信用联社,免收资金支取手续费用。通过努力,全县现已实现城乡低保资金、优抚资金、民房保险理赔资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的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社会化发放也有望于年底全面实现。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合作开展一站式救助结算服务,城乡低保、五保住院人员凭相关证件就可获得自付费用相应比例的救助减免,减免金额由县民政局与医疗单位结算。1至9月,全县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资金7170.24万元,占发放资金总额的81%。二是监督渠道多元化。局机关成立专门的督查室,由2名同志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诉求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城乡低保问题,向社会统一公布了8个乡镇的低保举报电话和县级举报电话,96128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无阻,所受理举报电话均在第一时间转交科室办理。高度重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接受网民监督。协调县纪委监察、财政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民政办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物资使用的安全、规范。1至9月,全局共接待来诉对象125人,给予办理救助落实125人,通过五级联动平台发布救助信息62条。县级受理举报电话7个,调查落实7个,办结率100%。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政务公开栏平台分别发(公)布信息54条。督查组实地对各乡镇民政办开展综合督查,提出整改要求8条,整改全部落实到位。三是权力运行透明化。强化权力制约,根据县纪委的总体安排,在全县率先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财务、人事、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自6月份起全部交由副职分管,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提交会议研究,日常资金拨(支)付一律按照绘制的权力公开运行图由科室提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复审、局长把关的流程进行核拨。对涉及到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等均按照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专项行动,建立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关系保、人情保进行全面整治。1至9月,局机关共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规范办理了殡葬火化炉、殡葬用车、公墓监控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敬老节慰问物资、八一建军节慰问物资、救灾大米和白水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的采购、招标。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停发城乡低保2466人,调整新增城乡低保2475人。四是惠民成果最大化。认真执行民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今年以来,省、州、县财政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先后对民政管理的城乡低保资金、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优抚资金、救灾资金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评价,我县各项资金使用评价结果均达优良以上,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专款专用,实现了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影响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瓶颈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社会各界群众。自2012年5月以来,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投入资金4500余万元,建成了泸西县中心敬老院、九溪山公墓和松鹤、瓦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有一定档次、有一定规模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1050万元的泸西县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将于年内开工,建成后将填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空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年内启动实施的县级和8个乡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同时,整合项目资金,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建设步伐,除正在建设中的儿童福利院和白水、午街铺、三塘敬老院项目实施后,全县未改造的乡镇敬老院仅2家,且项目已上报省州争取尽快实施。(办公室 李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