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视财经频道《聚焦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泸沽湖的“诱惑”》曝光内容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10月13日晚21:20,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暗访报道《聚焦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泸沽湖的“诱惑”》,播出了“泸沽湖景区药材按克卖,两小包就得5千块”等情况。
据调查,事件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9月29日央视财经频道记者在成都参团前往四川境内的泸沽湖景区旅游,于10月1日早上5:30从成都出发,当晚22:00左右到达四川省所辖泸沽湖景区,行程中四川随团导游要求该团游客交纳行程外的自费项目340元/人。10月2日,导游带领团队在四川省管辖的泸沽湖景区内游览,记者发现在景区走婚桥“药材按克卖,400余克打磨成粉的铁皮石斛和玛卡近4000元(铁皮石斛和玛卡每克各约8元左右)”,且存在“药托”情况。
央视报道内容显示,涉事旅行社、导游、车辆及以虚高价格售卖铁皮石斛、玛卡等药材的店铺均属四川省,收取自费项目费用也在成都前往泸沽湖景区途中,因管理权限原因,我市已上报云南省旅发委将上述情况通报四川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省管辖范围内的景区相关问题及组团社导游、驾驶员等问题进行查处。
该团在游览完四川省所辖泸沽湖景区后,随团导游带领团队进入我市管辖的泸沽湖景区大落水上村,在游览过程中进入了未经等级评定的购物场所“比玛拉姆家的祖母屋”, 该场所负责人为苏刚,云南昆明人。该店的银器价格为19.8元/克,与村民经营银器价格(约为10元/克)相差较大,记者认为存在所谓的“勾手”(促销人员)。
事件发生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罗杰、市长张泽军亲自过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和仕勇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责成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宁蒗县旅游局、宁蒗县工商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要求1日内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商家和责任人作出从严从重处罚。
经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宁蒗县旅游局、宁蒗县工商局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涉及我市管辖泸沽湖景区范围内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宁蒗县工商局对其处以顶格上限处罚,对涉事商户及法人处罚款40000元,暂扣工商营业执照;
2、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针对涉事商户无景区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