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波:一个用“勤奋”诠释“天分”的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
人物档案
龚波,男,汉族,1978年3月生,2003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
标准的国字脸,干练利落,脸上总挂着真诚的微笑,身上透着一股从容不迫的气质,这是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龚波给人的印象。这种气质的养成并非天生,与他的勤奋好学息息相关,是他经过历练、沉淀后的一种自信与智慧。
龚波从检已有14年了,2003年4月,他考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2009年9月他通过遴选考试到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由于表现突出,他先后荣获云南省侦查监督十佳办案能手、云南省第二届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授予云南省首届“省级检察业务专家”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首届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
凭着扎实的业务功底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龚波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为云南省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
同事们都说他办案有天分,但他说办案子靠的不是天分。
欧阳中石有云:“人生幼时多磨难,及长方能散襟胸。”从事检察官岗位的14年里,他经历了很多磨练。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到刑检部门,从检察官到挂职村官,从基层院到省院,他在一次次历练中收获着成长与进步。虽然环境变了,角色变了,但一颗锐意进取的心始终没变。
来到省院工作,一切从头开始,困难显而易见。但在他看来挑战和机遇同在,他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如饥似渴地学习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就及时请教,虚心学习。为了在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比赛中有出色的发挥,他连走路都在模仿正式登场的情景,即便是在家中干家务也“念念有词”;为了弄清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他常常抱着厚厚的卷宗挑灯夜战、乐此不疲。
同事们都说“他办案有天分,案件分析透彻,定性准确”。但他总是羞涩地笑着说:“办案子靠的不是天分,我就是准备得充分而已。”朴实的话语中,让我们不得不想到他所谓的“准备充分”其实就是背后的“刻苦钻研”。为了提高自己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他总是虚心向同事请教,有时为了买到一本专业书籍,他跑遍市内大小书店,回来后如获至宝,顾不得吃喝便“啃”了起来。
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上提一级以后,侦查监督处室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但在他看来,这是一次全面检阅自己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的机遇,也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在工作中,他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大要案。近年,他共承办、协办各类刑事案件、复核案件、审查备案、批延案件300余件。先后承办了如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受贿案、昆明市原市委书记高劲松受贿案、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受贿案、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同时提前介入并参与办理了晋宁“5.07”张永明故意杀人案、迪庆“5.29”故意杀人案、迪庆“1.11”独克宗古城火灾案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这些案件中,有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有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归案后拒不认罪的;有涉案事实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有案情复杂,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无论什么案子到了他手里,他都认真阅卷,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分析,排除疑点,用铁的事实和证据把好案件质量关,为顺利进入下一诉讼环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同事们都说“除了办案,写文章他也有一手”。他写材料不但要字斟句酌,而且在提笔前都要仔细思考“怎么把握好角度,怎样写出省院的高度,写出的东西是否经得起推敲”等问题。为了写出一份好材料,有时他在办公室对着电脑一坐就是一天,晚上加班加点,就连在吃饭时也在想着如何措辞用句。有一次,他写完材料后,在回家的路上,因为太专注稿件的内容,一心想着什么地方需要修改,什么地方还需要补充,不知不觉中错过了下车的车站,一直坐到了终点站才恍然大悟。到侦监处工作以来,他共撰写的各类综合材料200余篇,其他各类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等近百份。近年,他所撰写的打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被省委政法委转发,在省检察院召开的“侦捕诉”衔接会议中他撰写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研报告》受到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被院办公室以《领导参阅件》形式印发给全省各级院检察长。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由一个省院“新兵蛋子”变成了“业务骨干”。由于他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被授予云南省首届“省级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侦查监督人才库,作为全国侦查监督专业人才进行培养。
匡扶正义义无反顾
龚波有一种解不开的检察情结,面对胸前的检徽,他时时能体会到检徽闪烁的正义光芒无限、正义力量无穷。
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让龚波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意义与价值。
案情是这样的,2009年西双版纳边防支队侦办的李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中,一审李某某被判处死刑,在二审上诉阶段,其家人找到律师,并先后两次汇款180万元作为“保人头”的“活动费”。收钱后,律师陈某找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商量后,授意李某某,向司法机关写“立功检举信”。随后,通过曾在昆明市公安局禁毒队工作,时任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科中队长的余某找“线人”李某某提供线索操作立功材料。随后,李某某找到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杨某和大队长张某。此后,呈贡县公安局两次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分别出据了两份证明李某某检举立功的“情况说明”,由于省高院对这两份“情况说明”提出质疑后,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经过缜密的侦查,警察、律师四人徇私枉法联手制作假立功材料“捞犯人”的案件浮出了水面。
2011年,省检察院侦监处受理该案后,认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指派肯钻爱学的龚波作为承办人。接案后,他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法律工作者,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从现有证据材料来看,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特别是余某自始自终为“零口供”,这给案件的认定带来一定难度,为此,他连夜加班加点细心审查证据,及时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补侦意见,同时到异地四个看守所依法提讯了犯罪嫌疑人。通过缜密的审查、反复阅卷及补侦,在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证据固定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龚波及时准确地认定的案件事实并按程序将该案审查完毕。同时审查中他还发现侦查部门对伪造假立功材料中的关键一环中间人“李某某”未报捕也未采取强制措施,而其供述对本案的最终认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此外,禁毒大队大队长张某的行为己涉嫌犯罪,但侦查部门未予立案,在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他及时向处领导及分管副检察长进行汇报,最终省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了四人,同时追捕了李某,并针对张某的行为向侦查部门发出立案建议书,该建议书被侦查部门采纳。法院最终以徇私枉法罪对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成功入选年度全省十佳优秀案例。
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彻底铲除了一条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制做假立功材料为在押犯减刑利益链的同时,消除了社会上流传“用钱保命”的不良影响,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宣传作用。该案宣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工作人员专程从北京来到云南围绕该案的办理过程对他进行专访并录制了影视宣传视料,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电视台播出。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龚波以全国第六的好成绩,荣获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为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系统赢得了荣誉。回昆后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领导的接见。
在谈到感想时,他说“荣誉已成为过去,我要把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当作新的目标。工作才刚刚开始!”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载誉归来后,龚波有幸成为全国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之一,跟随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侦查监督厅办公室主任组成“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讲师团”历时20天,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拉萨市检察院、日喀则地区检察分院、阿里地区检察分院、林芝地区检察分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并结合侦查监督改革、侦查监督的实务与技巧、审查逮捕意见书、批准逮捕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进行授课。期间,他经受住了恶劣环境和气候的考验,特别是在平均海拨4600米的阿里地区普兰县检察院进行授课、调研时,他克服了高原反应给身体带来的严重不适,在边吸氧边授课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调研,受到西藏检察干警的赞誉。同时,他还充分发挥先进检察官的示范作用,做好全省侦监干警的“传、帮、带”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他总结了参加全国业务竞赛的经验,并与参赛同事结合我省实际,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办案要求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模板,梳理了《侦查活动违法事项》及《非法证据排除事项》一览表,利用在全省各地州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担任评委的机会,对侦监干警进行授课、对竞赛进行指导与点评。此外,龚波还参与制定全省侦查监督条线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参与案件复核工作;两次参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笔试命题工作,三次承担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比赛案例编撰;多次在全省侦监业务培训会、专项工作会、新任检察官培训班以及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对检察干警及公职人员进行业务授课10余次,受到了广大检察干警和其他单位公职人员的赞誉和好评。
舍小家为大家
忙碌的脚步有时容不得他停歇,对家人他常常心怀愧疚。2012年5月,龚波的父亲因病入院治疗,由于情况危急医生建议马上手术,当时正值某州市举办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而龚波被邀请作为评委及点评嘉宾,为了不影响工作,他父母没有告诉他实情,直到手术引发并发症,导致右眼血栓,急需转院治疗时,母亲才悄悄发来短信。看到短信后他心急如焚,但此时比赛接近尾声,邀请他上台点评的掌声己经响起,他强忍悲痛,全面细致点评完整场比赛。那时,已经下午4点半,当他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医院时,父亲已经第二次被推进手术室,经诊断为眼部血栓堵塞,错过最佳抢救治疗时机,右眼永久性失明。听到这个噩耗、看到父亲因疼痛而不停的呻吟时,他再也控制不住眼泪。每每回想起那个时刻,他都难掩歉疚。但家人对他的“忘我工作”从没有怨言,反而时常给予他鼓励、支持和理解。为了自己深爱的检察事业龚波始终努力奋斗、无怨无悔。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工作,他怎么能完成?熬,用时间熬,他牺牲了午休,下班后加班加点。时间仍然不够,怎么办?双休日也搭上。这一切没有难倒他,他不叫苦,不怕累,坚持走过来,凭着这股啃硬骨头的精神,一个又一个的案子,在他汗水的陪伴下,走完了法定的程序。
或许,有人会猜测,他一定年轻力壮、精力过人吧?不错,他确实年轻。但就是再健壮的人,也抵不住长期的超负荷工作和严重缺乏睡眠的消磨,但他始终以惊人的毅力拼搏着、奋斗着……他数年如一日,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检察官的崇高境界。“云清枝劲挺,秉志造葱茏”,龚波用青春抒写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用真诚、热情和汗水谱写着一曲新时期检察官的动听旋律。
“我还是一个跋涉在修远求索的路上的人……”龚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