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法院公布2015年首批66名“老赖”名单
粘贴失信执行人名单
近日,大理市法院公布了2015年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正式实施后大理市法院首次通过官方网站、新浪微博等媒体和法院公告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此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包括66名个人和公司,这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日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均会受到影响。
杨某是被列入失信者名单的被执行者之一。在公告公布之前,法院向其她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我会赶紧想法还钱,请求法院不要把我纳入这个名单,这个名单的公布对我方方面面都有影响。”杨某表示,信用惩戒对她的影响太大了,她会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在公告发布几天之后,杨某如约到法院如数缴纳了执行款。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将其纳入名单。
失信者将面临何种惩戒?
最高法统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一旦进入“失信者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失信者如何退出名单?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法院向申请人查证属实后,可将该人从名单中删除,并出具“已执行决定书”,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另外,如果有被执行者对被纳入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查实后,也将会从名单中删除。(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通讯员钱晓明)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