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 加快法治沧源建设步伐

07.06.2017  14:5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抓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对于服务协调推进沧源“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 大力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夯等宪法基本内容方面的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保障宪法实施。

(二) 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民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沧源。

  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和反家暴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大力宣传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法治沧源在全市的影响力。

(三) 大力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 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 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立法法,重点突出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的宣传,使公民知晓在立法中的权利和责任,激发参与立法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大力宣传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并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益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果。

(五)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真正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沧源民族文化建设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力争在“七五”期间,在城镇中心广场或主要活动场所,建设一个主题突出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长廊、公园;村(社区)、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至少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人员的专长优势作用,积极参与法治题材文艺作品创作。

  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公民个人参与法治文艺创作,繁荣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化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 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效推动依法治理和抓实法治创建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覆盖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活动。

  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 大力推进法治与德治融合泼展。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逐步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组织违法失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工作

国家“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普法重点对象的要求,“七五”期间的普法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

(一) 抓好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能不能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建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加强村(社区)

“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力度,提高“两委”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寻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 抓好 青少年法治教育。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努力与全省全市同步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接受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积极推荐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参加市级以上轮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至少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基地选址工作,做好科学长远规划,分期推进实施,保证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经费有效落实,并避免重复投资。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 抓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完善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定关于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等活动的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

  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深化党建工作。非公有制羟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要切实负起“双普法”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

(四) 抓好 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进一步深化“法治走边关”活动,通过推动与接边缅甸国家建立双边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惠边惠民(族)普法政策,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深化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事项。人大、政协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视察、专题审议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制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裣查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各单位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并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机制。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因地制宜,力争在当地各类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履行以案释法职责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扰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四)进一步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 宣传、文化、广电、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自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讲堂等,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建立法治书柜、设置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

  建立健全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结合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七五”期间,在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坚持统一宣传、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侍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两委”干部、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

  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建设,提高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水平。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学法用法平台。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七)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以及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与全省全市同步开展好区域、行业、基层等法治创建评选活动。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