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大理:让人民感受公平正义
□ 本报记者 杨艳玲
每天下班前,州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董灿斌和同事都要拿出手机,看看手机的电量或信号是否正常。自从担任“96128政务服务免费法律咨询专线”联络员以来,他和同事365天在线值班,电话接通率提升至98%以上,实实在在地帮助到了有需求的群众。成绩的取得,是他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求的最好诠释,也是我州依法治州,培育法治信仰最生动的体现。
我州“四五”依法治州规划(2011-2015)开展以来,坚持科学立法,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一个自治条例和14个单行条例,修改2个条例,废止一个条例。州、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审核规范了一批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特色立法活动的开展。
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第一保障”的理念,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大理建设为主要目标,把依法治州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法治促发展、用法治惠民生、靠法治保稳定,依法治州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依法治州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为发展铺就了一条康庄大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州在依法治州工作中,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把权力关进笼子,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和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了领导、专家、群众三者相结合的决策讨论论证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聘请高水平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参与规划、专题论证、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州、县(市)、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面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下访制度、群体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进综合执法,杜绝交叉执法或重复执法。“两院”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执法案件评查;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州创建法治大理的意见》等,全面推进法治大理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全州建成16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云岭阳光驿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形成了覆盖全州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2013年,我州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2011年以来,永平县、鹤庆县分别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州所有行政村(社区)普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