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微应用”:枯燥文字变鲜活案例
过去,一墙黑板报、一张报纸、一档电视节目都是司法传播的有力帮手,而如今已远远不够。有了“微应用”以来,新媒体已成为连接检法系统与民众的桥梁。
前段时间,记者在由光明网主办的“2015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推荐活动中与多家基层法院、检察院接触,感受到他们在媒体融合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近年来,检法系统正不断通过新媒体“微应用”拉近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讲述着司法好故事,传播着司法好声音。
助力以案说法
微博是法院、检察院进行案例播报的主要途径之一。比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对陈祖名(又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过程进行了图文播报。案件宣判后,法院还组织了法官微博访谈,对定罪量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案的普法过程,特别是在新媒体、新技术方面的运用,对法院来说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春江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在利用微博进行视频直播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探索。2015年1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全省法院院长开庭视频直播月活动,通过官方微博视频直播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全省法院院长们围绕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具有宣传教育意义、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影响的案件,踊跃参与直播。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探索也是可圈可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跃华介绍,继去年尝试微博直播,今年该法院又建成了两级法院庭审直播,已逐步实现了庭审视频直播的常态化、制度化。
此外,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成功直播了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季建业受贿案,今年也已经是第三次在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中榜上有名。
为法院揭开“神秘面纱”
为增进社会对法院日常工作的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特色法庭博友行”等特色主题活动。在活动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网友先后走访了北京4家特色人民法庭,参与案件旁听,参加新闻发布会,列席庭务会,让博友近距离、面对面地了解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情况,展现首都法院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凸显基层法官的坚守、拼搏和奉献。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则通过“微服务”,使法院与网民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吴金标告诉记者,该法院有针对性地向关注法律问题的群众推送普法宣传信息,并对网民留言、咨询进行跟踪回访。企业遇到纠纷也可通过“微信留言”及“在线答疑”与法官取得联系。
此外,检法系统许多单位还通过新媒体开展了一系列法官宣传活动,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名案背后的法官故事”进行了广泛宣传;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将镜头对准了优秀法官,云南法院策划的微电影《双语法官》、《娜黛的婚约》荣获多个奖项。
在新媒体的助力下,检法系统在网民心目中不再“神秘”,法官也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而是变成了可以交流的“网友”“朋友”。
打造异地帮教新模式
在“互联网+”时代,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利用新媒体,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了一场有声有色的异地帮教活动。
在帮教考察期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会商制定帮教措施,利用互联网沟通进行考察评估,并借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齐鲁未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阳光”、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驻沙镇检察室”3个微信平台,及时跟进教育引导;在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方式上运用“互联网+”帮教模式,提高帮教工作的科技信息化含量,采取定时网上签到、远程视频交流和实地走访矫治,把刻板的法律知识灌输变为灵活的兴趣阅读,把枯燥的文字变为鲜活的案例,把固定的程序谈话变为实时的网上交流。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则通过拓展帮教载体,打造“互联网+”的帮教新模式,提高了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破解了异地帮教难题,提升了帮教挽救的效果。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已成为检法系统创新工作方式、增加与民众互动的有力抓手。随着新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相信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将呈现出更加多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