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方:把公平正义传承下去

21.04.2015  15:19

永远的法院人”云南法院离、退休老干部系列报道之四

 

法官谢方: 把公平正义传承下去

——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老法官谢方

 

人物名片:

谢方,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1928年3月出生。1944年至1947年在重庆市立师范学校上学。师范毕业后,在重庆市南岸好职小学任教。1948年9月,在重庆市重华学院法律系读书。1949年11月重庆解放,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研究会工作。1950年3月至1951年2月,在重庆市肖家沟小学任教导主任。1951年2月至1951年9月,任重庆市汪山小学任校长。1951年9月,到重庆大学法律系就读,1952年进入西南政法学院就读。1953年8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9 年11月退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路宿舍,小小的院落,静谧安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老法官谢方和老伴袁与群正在家中看书。

一辈子,一件事。谢方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一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妻子袁以群是谢方是师范的校友,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法官。伉俪情深,回忆从青涩的师范毕业生到法官职业数十年的种种往事,两位老法官说:“几十年,我们风雨同舟,相亲相爱。刑事法官是我们共同的职业,可以惩恶扬善。读书是我们共同的爱好,可以修身养性。

 

从小学教师到西南政法学院首届毕业生

1928年3月,谢方出生在重庆忠县三会镇智华寺村,家庭并不富裕,谢方是老大,家中有两个妹妹。

谢方家从小就爱学习,由于家就在村小学旁边,每天谢方总是喜欢在学校学习到很晚。1941年2月,谢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忠县初级中学。三年的初中毕业后,因为考虑到家庭困难,师范不交学费和生活费,谢方选择报考师范学校。

 

(小学任教时的谢方)

1944年,谢方和同学一起前往重庆去报考重庆市立师范学校。为了省坐轮船的钱,谢方和同学们坐着小木船过江去报考。

坐着小木船过江是很危险的,因为江上浪很大,一不小心,大浪就能把小船打翻。”谢方的老伴袁与群介绍。

师范毕业后,谢方在重庆市南岸好职小学,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好职小学的校址旁边就是重华学院,看着重华学院进进出出的大学生们,谢方非常羡慕,他继续燃起了求学热情。于是,一边工作,一边准备报考。1948年9月,谢方考入重庆市重华学院法律系,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谈到为什么要报考法律,谢方说:“在旧社会,有钱人舒舒服服,穷人到处吃亏告状无门,我觉得社会要有公平正义,一切都必须依法办事。同时,作为个人,必须要学习法律。所以,我是千方百计考法律,学习法律”。

1949年11月30日下午,人民解放军强渡长江,并在下午解放重庆。看到重庆市民夹道欢迎解放军,谢方很感慨:“共产党为什么得民心,为什么能打败国民党,就是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放在心上。

解放后,谢方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研究会工作。带着对学习法律的渴望,谢方给西南文教部写了一封信,申请重回学校学习法律。很快,西南文教部回信表示同意。

当时,重庆的大学正在进行院系调整,重华学院法律系并入重庆大学。1951年9月,谢方到重庆大学就读。1952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成立后,重庆大学法律系并入西南政法学院,谢方随之进入西南政法学院学习。

回忆起母校的点点滴滴,谢方记忆犹新,“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西南革大,西南政法学院的地址当时是在重庆化龙桥。

老伴袁与群是谢方重庆市立师范学校的校友,她师范毕业后分配在重庆市黄角堡小学任教,“我们黄角堡小学有一个分校在化龙桥,当时化龙桥没有电影院,西南政法学院当时每周末都放露天电影,主要是战斗影片,还有一些前苏联电影比如《彼得大帝》。

袁与群和同学跑去西南政法学院看电影,在那里,她和谢方相见识并相爱。袁与群说:“我后来从事政法工作也是受谢方的影响。

1953年7月,谢方和同学们作为西南政法学院的首届学生毕业,当时,同学们积极响应“支援边疆”的号召,作为队长的谢方带领35个西南政法学院的同学来到云南工作。

作为西南政法学院的首届毕业生,谢方说:“我感到很幸运,母校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如何做学问,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在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影响非常大。

 

(谢方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留影)

 

(谢方西南政法学院的毕业证)

1953年8月,谢方分配到当时的云南省人民法院工作,开始了他的法律生涯,直到1989 年11月退休。

1954年,妻子袁与群考上西南师范学院。1957年7月,谢方和袁与群结婚,考虑到夫妻两地分居多有不便, 1959年8月,在组织的关心下,袁与群调到昆明市教育局工作。

文革”后,昆明政法系统选拔干部,条件是“政治过硬,学文科,适合做政法工作”。1979年12月,在昆明市委办公室工作的袁与群调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直到1989年2月退休。

 

国家审判责任交给你,就要一定做好

刑事审判,肩负着打击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事关定罪量刑、生杀予夺。当时,云南高院只有一个刑庭,审判任务繁重,一些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多,需要多次到案发地勘察,判决书长达数十页。办了几十年的刑事案件,谢方说:“做法官一定要严肃认真,国家把审判责任交给你,就要一定做好,人命关天呀!

 

(谢方法官工作照)

1963年,大理州巍山县发生了一起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故意杀人案。案情主要是:乡镇供销社向农民发放农业贷款,信贷员先打电话联系贷款户,打电话的过程被一个男青年偷听到。第二天上午,信贷员去农户家的偏僻路上,被这个青年用火药枪当场打死,包里的500元信贷款被抢走。当地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及时破了案。

 

(1988年谢方所在的刑一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案件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通过开庭审查和实地勘察,一审、二审都判处了被告死刑。二审时,谢方是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对案件的细节记得很清楚:“我们组织了开棺验尸,通过火药枪的弹痕、尸体勘验、证人证言等证据,作出判处死刑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63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确认作案工具的火药枪是否有杀伤力等问题,通知谢方和同事携带这支火药枪到北京请专家做射击实验。通过实验和综合认定,依法对罪犯核准了死刑。谢方说:“从射击实验等工作,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们办案的严谨,值得我们学习”。

汇报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考虑到云南边疆的法官第一次到北京,又是喜迎国庆,于是邀请谢方和同事参加庆祝活动。时隔数十年,谢方回忆往事,依然激动不已:“那是我第一次到北京,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看到天安门,看到祖国的繁荣强大,感到无比兴奋和自豪!

 

(1963年10月,谢方到北京汇报工作时留影)

1987年,云南发生了轰动一时的温元和贩卖毒品案。这是云南高院审理的首例涉外贩卖毒品案件,在云南影响都很大,备受社会关注。

 

(谢方担任温元和贩毒案审判长)

 

(温元和贩卖毒品案审判现场)

被告温元和是缅甸人籍人,案件一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刑庭庭长的谢方担任了二审的审判长。二审审理时,谢方因为前列腺增生正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为了把案件审理好,谢方和合议庭成员认真调阅案件卷宗,制定审理方案。开庭时,旁听的人很多,法院还为被告聘请了专业的缅语翻译。

因为谢方生病,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当时云南高院的代理院长杨一堂老院长特意去找云南省第一人民法院泌尿科张主任,请求加强医疗保障,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袁与群说。

后来,经过公正审理,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温元和被执行死刑。

刑事法官的工作非常辛苦,袁方和同事们长期出差,白天工作办案,晚上学习,很晚才回家。后来,谢方一家搬到妻子袁与群单位的北京路宿舍。由于谢方经常下乡办案,早出晚归,夫妻见面时间很短。以至于一年多,同一个院子的邻居还不认识谢方。

袁与群记得“当时还闹了不少笑话”。时间长了,一个没有结婚的年轻同事不解地问袁与群说: “袁大姐,谢老师这样长期不在家,你们婚姻有什么意义?”袁与群笑着对同事说:“法院的确很忙,要以工作为重,我理解他!

谢方的老伴袁与群在昆明中院刑事审判庭负责申诉复查多年,谈及往事,她也有自己的体会,“刑事法官办案一定要证据确凿,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个案件的办理,往往关系到一家人”。

袁与群记得自己复查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是昆明纺织厂的一个女工,解放初期反封建时,以“封建把头”判处管制,因为她不满并时有怨言,后又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980年,袁与群通过复查,认为案件认定有问题,并向领导作了反映。最终,法院宣告这位宣告无罪,并作了政治平反。袁与群:“宣判时,这位女工痛哭流涕,感动得当场就给法官跪下,这个事情让我震惊之余,也深感我们法官肩上的责任重大。

谢方和袁与群还回忆起当时轰动一时的周润仓“历史反革命案”的平反过程。解放前,周润仓是云南大道生织布厂的董事长、经理,这个厂的布在国内和东南亚都很有影响。作为民族资本家的周润仓对革命也做过一些贡献。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建国后五十年代的“肃反运动”中,周润仓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八十年代初,周润仓“历史反革命案”,经过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袁与群和同事的认真审查,案件最后平反,宣告无罪。

 

                            把公平正义传承下去

谈及家庭,两位老法官笑得很开心:“我们家很幸福,三个儿子都是共产党员。大儿子在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当律师,二儿子在昆明市检察院工作,他们都是学法律的。三儿子在昆明市供电局工作。

在这个家里,一家人经常一起探讨法律规定。大儿子做律师,特别擅长刑事辩护。“也算是父母是刑事法官对他的影响比较大。”二儿子在昆明市检察院监所管理处、起诉处、控申处等部门,也和刑事打交道很多,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在单位立功受奖。

谢方夫妻对子女要求很严格,记得大儿子刚刚做律师时,他们便和要求儿子即使和当事人一起出差时,也不准和当事人一起吃饭。一次,大儿子代理了一个案件,到嵩明县法院开庭。开庭结束后,当事人非常感谢,要请他吃饭,被他拒绝了,当事人很不解,说:“我们当事人请代理律师吃个饭,也不违反规定嘛。”大儿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吃饭,后来,看见拗不过他,当事人悄悄尾随他来到餐厅,送来了几个咸鸭蛋给他下饭。

三儿子的择业有点特别,因为父母和哥哥们的影响,他也喜欢学法律。但是谢方和袁与群认为三个儿子中已有两个学法律,国家建设“四个现代化”亟需科技人才,便动员三儿子报考了重庆大学电力自动化专业。“行行出状元”,三儿子毕业后,先在南方电网、昆明市供电局等单位工作。如今,三儿子和儿媳都是电力领域的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南方电网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并被授予“青年科技进步带头人”称号。2014年,三儿媳还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青年科技进步带头人”称号。

袁与群说:“当初,三儿子对父母不让自己学习法律还有些想法,后来,他也理解了我们,毕竟,国家需要各方面的人才。

退休后,谢方和袁与群一直做法律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诉讼,为大家提供法律援助。九十年代初,昆明宜良某工厂的一个小孩因为燃放鞭炮,被同一工厂食堂的小伙子打伤。小孩子家将小伙子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小伙子不但不承认自己打伤小孩,还自己耳膜受伤穿孔进行反诉。袁以群认为小伙子受伤没有证据,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帮助受伤的小孩得到了赔偿。

九十年代初期物资紧张,购买木材需要指标,红河石屏县一个加油站申请了一些木材指标。因为家中盖房,加油站站长就以市场价向单位购买木材用来盖房子和做家具,后来被错认定为贪污犯,他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最终通过复查,被改判无罪。谢方对这个案件感受很深。

谢方说,自己做法律公益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法院、看案件,更觉得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如此珍贵。“冤假错案危害很大,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一个家庭,更关系到公众对司法乃至国家的信心。作为法官,我们要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办实,经得住历史和时间的考验,才能无愧于自己的法官职业,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法律人更应该继续努力,把公平正义传承下去”。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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